【本报诗巫19日讯】诗巫电台路灭门案被告孙志华今日被判5项罪名成立,惟因目前被告的身世报告、受害者家人陈情书、被告求情书以及控方针对被告的身世报告的陈词尚未出炉,高庭将此案定于9月23日(星期一)下判。
高庭法官苏邦莲宣判时指出,基于被告仍然选择保持沉默,而他在案发时未满法定年龄18岁,因此高庭必须获得一份由福利局拟定的身世报告,作为判案依据之一。 - See more at: http://www.eunited.com.my/?q=node/41791#sthash.BIPj36dl.dp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