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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不应以隐藏费用欺骗消费者
服务税与服务费应包括在所标示的价格之内
消费人在餐馆用餐前都要准确知道食物和饮料的价钱,因此所有饮食的价格应该把额外收费,如 6% 服务税(付给政府的)和有些餐馆收取的 5-10% 服务费(付给侍者的),都包括在内。目前餐馆的做法是在账单上说明将收 6% 服务税和 10% 服务费而已,而且常常是用小号字印的。
这些额外收费没包括在开列的饮食价格内,消费人在餐馆用餐时,在价格方面就被误导了。假设所有饮食都征收 6% 服务税和 10% 服务费,它的实际价格就比菜单所列的高了 16% 。这些隐藏费用使消费人受骗了,因为餐厅没事先告诉他们真正的进餐费用。
菜单列的是 10 令吉的食物,却要消费人付 11.60 令吉,这是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消费人也不知道该 6% 消费税是否进了国库, 10% 服务费是否有给侍应生。
曾有餐馆未获皇家马来西亚关税局授权而收取服务税的事例。餐馆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准收服务税,其中一条件是每年营业额须达 3 百万令吉。
同样的,一些餐厅老板没把服务费发给工人,而是自己收住。通常,如账单已加上服务费,消费人是不再给侍应生小费的。餐馆老板收住服务费,不只欺骗工人,也欺骗了顾客。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人,餐馆菜单所列的食品和饮料价格必须是消费人需付的实际价格。
收 6% 服务税的餐馆应把有关证照的编号印在收条上,那些有疑问的消费人就可向关税局查证。
为了保护餐馆工人和消费者,不应该把服务费加入账单内。消费人应有权决定要给多少小费。假如一餐消费 100 令吉,而服务不令人满意,就不应强迫顾客付 10 令吉服务费。把小费直接交给侍应生可保证小费交到提供服务者的手里。
http://www.cap.org.my/money/money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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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消部長:不滿服務費可投訴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4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指出,若消費者不滿業者不合理徵收服務費,可以向該部投訴。
貿消部長拿督哈山馬力指出,消費額5至10%的服務費對產品或服務的最終價格有一定的影響,並直接影響消費者。
他說,很多人誤以為服務費是政府徵收,所以他們必須繳付,實際上,服務費與服務稅是不同的,年營業額逾300萬令吉的業者若取得關稅局的徵稅執照,其徵收的6%服務稅最終須繳付給關稅局,屬政府稅收之一。
他指出,服務費的收入並沒有進入政府的“口袋”,而一般是由業者,而且大部份是餐廳業者選擇性所徵收的費用。
若菜單列明不能拒付
他說,如果消費者在消費前已經知道業者徵收服務費,而且菜單也明確列明這筆費用仍決定光顧,消費者事後應該不能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但有關業者若沒有注明會徵收服務費,在結賬時才告知消費者,那就另當別論,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有權利拒絕支付這筆費用。”
他促請不滿業者不合理徵收服務費的消費者向貿消部作出投訴,由該部進行調查。
他接受本報訪問時,針對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的個案,如是指出。
根據報導,黃偉益本月20日光顧檳城一家快餐廳,他不滿該餐廳以擁有徵稅執照為由,向他徵收1令吉90仙服務費及服務稅,他堅持索回有關費用。他認為沒有明文規定該餐廳可以向消費者徵收服務費。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12758?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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