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10|回复: 20
|
签了job appointment letter 后悔了
[复制链接]
|
|
事情是这样,几天前我去某公司for second meeting,就是意思是我被录取了。
进去的时候,该位老板只是大约和我说工作内容,这一份是是3个月的工作合约。
问题来了,我过后才注意到其中一个 t&c 是如果3个月后probation 不能commit 他们的lifetime employment contract (20 years),
我得赔偿回给他们2个月的薪水,就是说我做3个月话然后不要得赔回2个月。
我有要求能不能带这份Letter回去考虑,他说不能,不允许公司东西外泄,只能当场签。
我在那样没办法多思考的情况下我只能签了(基于特地去面试也需要一份工)
事后越想越不对和后悔,现在想说签后我不去上班 (上班日期还没到)
我会被该公司追求法律责任吗?
我该怎么做才好
请各位大大帮帮忙
感激不尽
本帖最后由 咖啡笨蝇 于 24-6-2013 09:05 P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5-6-2013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的条约就不用屌他们。他们敢告够你,跟他们死过。最重要,不用怕他们。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5-6-2013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5-6-2013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所谓probation就是没有confirm的。他们所定下的如果在probation后,不commit他们那所谓的20 years得赔偿2个月的薪水是不合理的。
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那两个月的薪水。加上,他们那个20 years的工作也是十分不合理和unreasonable。在employment里,你要走,没有人可以逼你继续做下去,前提是你要给足notice。就算你没有给足,赔偿就是了。而老板要炒你,也没有人可以逼他不炒你。为什么?原因是法律不会把working contract变成slavery contract.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5-6-2013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5-6-2013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啡笨蝇 发表于 5-6-2013 11:02 AM 
谢谢你的意见
我想我会打去说我不去做看该公司怎么说,
如果他们真的有要求赔偿是属于不合理的是吗? ...
肯定是不合理。
他们的规定肯定不受法律认可。
|
|
|
|
|
|
|
|
发表于 5-6-2013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出来工作的第一个经验,要珍惜哦。。。
Malaysia的雇用法是比较保护员工的,所有违背雇用法的作为法律上无效。。。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5-6-2013 05:5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amesLye 发表于 5-6-2013 04:41 PM
LZ出来工作的第一个经验,要珍惜哦。。。
Malaysia的雇用法是比较保护员工的,所有违背雇用法的作为法律上 ...
我知道要珍惜而且願意學習拿工作經驗,可是這份合約沒想到是如果3個月後如果要走人得賠償兩個月薪水,我一個社會新人哪來的錢賠呢 |
|
|
|
|
|
|
|
发表于 5-6-2013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啡笨蝇 发表于 5-6-2013 05:50 PM 
我知道要珍惜而且願意學習拿工作經驗,可是這份合約沒想到是如果3個月後如果要走人得賠償兩個月薪水,我一 ...
都说这份合约不合法咯。。。
建议你去读简本的‘合同法’和‘雇用法’。。。
要建立一个合同可以很简单,也可以不简单。。。要有‘合法’的基础。。。
|
|
|
|
|
|
|
|
发表于 10-6-2013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0-6-2013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或许你可以以几张 厕纸当钞票赔偿他们。 |
|
|
|
|
|
|
|
发表于 11-6-2013 01: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说出这公司名称吗?我们要家教这马痴害。
你要copy一分来给报馆,唯有他人才能帮你(如果你想)。这也是功德避免他继续害其它人。你不说是会有报应的。 |
|
|
|
|
|
|
|
发表于 14-6-2013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5-6-2013 06: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问问,appointment letter 上写如果我没有如期上班,那间公司有权要我赔2个月薪水,这合理吗?? |
|
|
|
|
|
|
|
发表于 18-6-2013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去上班了,你对这公司印象都不好了,估计不会有心在酱的公司做。他们也不会那么无聊去告你的,打个电话去说声抱歉就好,其他不用多说。 |
|
|
|
|
|
|
|
发表于 21-6-2013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 可以原文写出来那个条例吗?
如果我没有了解错误,
应该是“如果过了3个月,他们要confirm你的话,可是你不要签20年的contract的话,就要赔偿2个月薪水。“
前提是,你被confirm。
如果你过不了probation的话。
你知道啦。。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4-6-2013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回复
事情已经决解了,我先写email去可是过了两天没回复再打去说因为某些私人因素所以不能去你這間公司上班,也没刁难也没多问,所以事情就这样默默的解决了 |
|
|
|
|
|
|
|
发表于 25-6-2013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彩没有事!.gif) |
|
|
|
|
|
|
|
发表于 26-6-2013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收律师信吗? |
|
|
|
|
|
|
|
发表于 28-6-2013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