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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开除员工过后可以不承认此次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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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用一马来籍华人员工,发了offer letter但还没签正式合同(没过试用期)。该员工每日上班不作为就是聊天迟到早退什么的,很懒散能力也不行,什么都不干,表现特别不好。于是在试用期(约定是一个月)内(该员工已工作了25天)口头将其开除,并支付其工资。但一个月后该员工将公司告上劳工部法庭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及4周违约赔偿金什么的,传票上也没写明具体理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不能说没有开除过他,是他自己不来上班的?因为是口头开除,也没有书面通知什么的。另外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要不要赔付违约金?本来那个人就是一副不愿意干的样子啊。或者说我们应该怎么应诉啊?刚来马来西亚,还不大了解这边法律。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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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3: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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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发几次warning letter的吗。。这样口头,是会被告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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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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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没过试用期,应该是不用警告信的吖,直接和他说你过不到试用期就可以了么?不懂是不是这样,还是请高人回答吧....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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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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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3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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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劳工摆明了就是不想干来骗钱碰瓷儿的,那现在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我们已经给了他一个月工资,为什么还要赔一个月工资和四个月违约金?他还没出试用期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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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3 1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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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刚来大马,对这边法律还不熟悉,不懂得试用期内开除也要给3次warning letter……他干了一共才20多天,也来不及给三封信啊,如果为了等那三封信的时间,他在公司捣乱损失会更多
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们说没有口头开除这回事,是他自己走掉的,可以吗?会查出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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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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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通公试用期公司是有权利不采用他的,那么如果不被采用,就不是正式员工了啊。这样应该不用赔什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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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3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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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那个劳工已经把我们告上劳工部法庭了,到时我们开庭应该如何自诉啊?
有没有确切的法律条文写试用期没过不用给warning letter&赔偿金啊?我没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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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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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什么?没事的啦!试用期间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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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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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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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w 发表于 17-5-2013 02:54 PM 
@披狼皮的羊
快来指点
作麼某啦啦 tag 我進來 ?? 
LZ 的 case.. 死喵是吃定的了。。
不過 hor.. 由於那個馬來人上班不到一個月。。
只要 LZ 還保持著 employment letter 或者他的 App form .. 基本上要拌回來咬他一口也是能的。。。
重點是。。既然勞工部出信。。建議 LZ 找律師去嚇人卡實在。。
花幾千塊錢。。然後 sue 回去那個馬來人十幾千。。還是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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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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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5-2013 03:00 PM 
作麼某啦啦 tag 我進來 ??
歹势,很久没来这里了。
顺路看下老板你最近去哪里发威
你确定那马来仔能还笔数咩。。。
只是要你指点楼主脱身罢了,没叫你去帮人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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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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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w 发表于 17-5-2013 03:10 PM 
歹势,很久没来这里了。
顺路看下老板你最近去哪里发威
那個番仔目前有沒有能力還那是另一回事。。
先勝訴了之後。。在收款也不遲。。 到時候還可以安排金融公司給那個番仔。。。LZ 又有得賺一筆。。win win situation...
至於脫身嘛。。the best defense is offense 就是這個道理而已。。主動突擊確保對方沒還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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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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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5-2013 03:14 PM 
那個番仔目前有沒有能力還那是另一回事。。
先勝訴了之後。。在收款也不遲。。 到時候還可以安排金融公司 ...
那要看楼主的火候咯。。。。
好一句金融公司,我可以告你一个“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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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3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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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听了大家的建议 心里踏实了好多 我公司同事都讲这次赔定了……
主要是对方赔款总数也才两千块,请律师恐怕会花的更多,老板不舍得啊。但是是第一起官司又不想输
KL有没有什么法务公司,就是不像律师那么专业,但也懂法律的,便宜一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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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13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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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劳工过后不承认我们开除他,因为没有解约通知书,只是口头开除,反咬我们一口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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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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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板都蠢的,与其赔人5个月薪水还不如把这钱用来请律师然后告到对方脱裤子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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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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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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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2013 发表于 17-5-2013 04:16 PM 
哈哈 听了大家的建议 心里踏实了好多 我公司同事都讲这次赔定了……
主要是对方赔款总数也才两千块, ...
不是兩千還是幾千的問題。。
你讓他得逞一次。。 別的員工就會有樣學樣。。
你請個律師處理類似的案件。。也不過是兩千多塊而已。。
那兩千多塊。。 與其讓那個番仔得逞。。
不如給律師賺。。又能藉此集會跟律師打交道。。和樂不為 ??
更何況你的 case 贏面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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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10: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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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5-2013 06:22 PM 
蓄意謀殺跟金融公司扯了甚麼關係 ??
你被人 sue 了幾十千。。。金融公司借你錢還罰款。。。你 ...
讲好听是金融公司啦。。。
摆明是要人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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