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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neva没事了!大家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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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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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是Genneva,但是还不懂BNM会不会到高庭上诉,搞到联邦法院去。
仍然不懂有没有事的,仍在调查的是Genneva Malay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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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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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5-2013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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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气又安康 发表于 16-5-2013 05:14 PM 
没事的是Genneva,但是还不懂BNM会不会到高庭上诉,搞到联邦法院去。
仍然不懂有没有事的,仍在调查的是 ...
金玉华 = Genneva = Genneva Malaysia Sdn Bhd
法官都说没有事了,还调查什么?不明白。。。我觉得BNM不会上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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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5-2013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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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yn4402 发表于 16-5-2013 05:14 PM 
怎样丢???我要丢~~
之前还没有被封前,一个月给你2%利息。
比如你买100K,一个月利息给你2%,就是RM2000....一年24% 。。。。
如果你跟bank借100K的personal loan是8.88% p.a
那么 24% - 8.88%
你跟bank借100K , 一年后你要还Bank RM108,880.00.
但如果你把借回来的100K,投资在Genneva, 他们给你24% 。。。。
1年后他们给回你:RM124,000.00
那么你赚了多少?
108,880 - 124,000 = RM15,120.00
那么平均一个月赚:RM1,260.00
也就是说不需要本钱,每个月Genneva帮你供一辆Honda Civic。条件是你只需要用你的名字去bank借100K投资在他们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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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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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wy 发表于 16-5-2013 05:27 PM 
之前还没有被封前,一个月给你2%利息。
比如你买100K,一个月利息给你2%,就是RM2000....一年24% 。。 ...
是想说~ 去哪里开户口投资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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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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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还敢噢 .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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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6: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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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wy 发表于 16-5-2013 05:21 PM 
金玉华 = Genneva = Genneva Malaysia Sdn Bhd
法官都说没有事了,还调查什么?不明白。。 ...
会上诉。
今天宣判的这单是Genneva Sdn. Bhd.
去年10月被取缔的是Genneva Malaysia Sdn. Bhd.。目前这第二单还没有开始审判。
本帖最后由 福气又安康 于 16-5-2013 06:0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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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7: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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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辞职,把房子卖了,连棺材本,也丢进去。每个月稳拿2%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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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8:1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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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仁见智。投资是有风险的。
如果到时候被骗了,希望投资者不要像傻嗨一样哭爸哭妈的要讨回公道。
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会自己思考。
被骗就怪自己-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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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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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5-2013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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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气又安康 发表于 16-5-2013 06:03 PM 
会上诉。
今天宣判的这单是Genneva Sdn. Bhd.
不一样的哦?我还以为同一个公司。那么马来西亚有多少个Genneva?这个Genneva应该是2009年被盖掉那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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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5-2013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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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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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3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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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wy 发表于 16-5-2013 08:52 PM 
不可能会有人去相信吧?
我有朋友真的相信,我解释给他听解释到我要吐血了,好彩他没有钱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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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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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7: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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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方日报的新闻:
金玉华4董事 洗钱案判无罪
(吉隆坡16日讯)金玉华(Genneva)4名被控洗黑钱高达1亿4100万令吉、非法收取抵押金活动的董事,今日获地庭裁决无罪释放。
4被告分別是3名现任董事拿督黄保荣(63岁)、拿督余元升(61岁)及拿督陈伟良(37岁),1位前任董事刘志华(59岁),他们被控224项洗黑钱罪名和5项非法收取抵押金罪名,总额超过1亿4100万令吉。(人名皆译音)
承审法官罗查娜阿里判词中指出,金玉华没有非法收取抵押金,而是进行真正的黄金买卖活动。
法官称,「担保回购」只是一种行销概念,以便向黄金买主保证金条是真金:「这就是为什么金玉华愿意回购黄金。」
此外,罗查娜阿里指辩方成功对控方的举证提出合理性疑点,因此裁决4名被告无罪释放。
申请暂缓裁决
不过,来自国行的主控官申请暂缓裁决和冻结黄金和现款,以便进行上诉。
黄保荣、余元升和陈伟良的律师是莫哈末哈尼夫和斯瓦古玛兰,刘志华的律师黄格比。控方代表有王兴杰和玛芝亚顿。
4被告于2009年10月14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其中黄保荣被控93项控状、余元升面对40项控状、陈伟良61项控状及刘志华30项控状。
4名被告在2009年被控上庭时被控769项控状,后来控方把控状减少至224项。
此外,他们4人和金玉华有限公司也被控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旧古仔路的办公室內,在未有正式执照的情况下,向公眾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
国行是于2009年7月21日对Genneva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该公司涉嫌进行非法存款,违反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25(1)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4(1)条文。
地庭是于1月23日宣判4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並諭令他们出庭自辩。
申请查封资產 国行上诉求翻案
国家银行强调,4名金玉华有限公司董事虽在地庭中被判无罪释放,但国行將力求上诉翻案,並会申请查封该公司的资產。
国行在一篇文告指出,此公司並非「金玉华(马)有限公司」,金玉华有限公司是因公眾投报而被控,其董事是在2010年10月被控。
今天入稟上诉
至于金玉华(马)有限公司,则是国行与其他执法单位组队一起调查,迄今调查已结束,案已移交总检察署。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与国行对地庭的判决不满意,该署也同意让国行在明天入稟上诉。
国行说,在上诉期间,国行將在反洗黑钱法令下申请查封金玉华有限公司的资產。
在去年10月,国行联同警方、大马公司委员会及国內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组成特別行动小组,联手突击搜查金玉华(马)有限公司等4家黄金投资公司,轰动全国。
当时,国行也查封重达100公斤,价值2000万令吉的金条。
链接: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 ... =55929:4&Itemid=113 本帖最后由 福气又安康 于 17-5-2013 07:5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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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07: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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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wy 发表于 16-5-2013 08:51 PM 
不一样的哦?我还以为同一个公司。那么马来西亚有多少个Genneva?这个Genneva应该是2009年被盖掉那间对吗 ...
这就是2009年被取缔的。调查再审讯都花了大概4年,还不包括上诉,又不懂要多花几年。
大马目前只听过Genneva和Genneva Malaysia。
新加坡还有一个Genneva Singapore。
传说中都是同一批人的生意。Genneva和Genneva Malaysia办公室都在同一条街,相似的名字,相似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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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3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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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气又安康 发表于 17-5-2013 07:59 AM 
这就是2009年被取缔的。调查再审讯都花了大概4年,还不包括上诉,又不懂要多花几年。
大马目前只听过Gen ...
当年的Bestino到现在都还是没有动静, 这个金玉华也不会那么快放钱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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