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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20条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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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在这论坛的民联枪手完全不尊重当初沙巴所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成员之一所签的20条款契约,简直当它没到。还是他们完全与BN一样漠视这一契约。
这几天去了些讲座,发现本地KADAZAN DUSUN比较支持SAPP/STAR而BAJAU族群都支持国政。华人大部分还是50、50,我想这就为什麽民联及本土党互相开炮,为了争取更多的华人票。不知他们是否想过这样下去会两败俱伤?原本民联及本土党的会谈也差不多达成协议,但突然拉金这个程咬金的出现,就把原本的计划打乱了!就是不知这会不会是国政的反间计。
如果这里有SAPP的枪手,想问问你们,为何民联一而再、再而三的攻击SAPP赢了大选将会跳回国政,你们都没有反驳或澄清或给选民一个保证你们不是青蛙???!!!不会是民联说的是真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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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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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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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沙巴和砂拉越华人都不热衷于马来西亚契约和20条款的重要性,从面子书里的群组里可以略知一二。大多数讨论马来西亚契约,自主权的重要性的种族都以土著为主,华人可能只占2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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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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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是我国朝野政党间的「生死战」,也是成立19 年的沙巴进步党,在三脚石补选中遭重 挫的「翻身战」。
拿督杨德利接受《诗华日报》专访时强调,除了砂拉越,这次大选是国内现有政党, 攸关生死的一役,也是沙巴人的机会之窗,因为这是50年来,西马首次出现50:50的机会,所以,沙巴人必须捉紧机会。
1.问:以目前的选民册,反对党会有机会胜出吗?
答:这要看最新出炉的选民册。我们的选民册,是有问题,但不至于令反对党完全豪无机会胜出,因为即使有幽灵票,有关幽灵选民是否有在当天出来投票?这些要在大选时才看得到,故不能说因为有幽灵票,完全不可能换政府。
2. 问:你怎样看指沙进步党对国阵友善,随时会返回国阵的说法?
答:人家说我们没有骂过首长慕沙或首相纳吉,事实不然,我们骂首相和首长的文告遭报馆删除,(人们〉若要知道我们有没有骂过国阵,请以我们刊载在进步党网页上的文告为准。
我们不可能返回国阵,因为大选过后不再有国阵!我们要争取沙巴自主权,伹国阵和民联都没有自主权的概念。西马半岛拥有强烈的「大马来人主义」,整个西马,包括槟州,没有任何地方政府是由华人担任主席,连华文路名也全部换去马来名。
巫统把「大马来人主义」引人沙巴;若民联执政,照样会这样,沙巴人应该看到这点,选择比较中庸和多元化的政党,例如沙进步党。
3.问:沙巴华裔选民近年来似乎倾向于支持全国性政党,特别是看了民行党执政的槟城政府成功实例。
答:沙巴进步党执政的2年记录,在宣传手册内有。土地方面,我们 不曾抢村民的土地,也发出许多土地予华校、社团、教会和庙宇,并解决许多地契问题。另外,我们推行外劳正规化运动,接着驱逐非法移民,伪造身份证的涉及者也是进步党执政时期被逮捕,我们甚至与印尼和菲律宾有和平合约,研究如何把菲律宾难民送回国。
至于槟州政府,对我来说,它最大的错误是在3年前,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把水务的权利交给联邦……当时,槟政府瀕临破产,只好把水交给联邦来「对数」,对了6亿,以致当年的财政预算案看起来很好,有很多钱,然而,那只是帐目上的钱,欠债少了六亿。
水交给联邦,就像雪州一样,联邦可以用水来控制州槟州。我们担心,一且民联执政,也会把水也交给联邦管理,就像当年哈里士把沙巴的电交给联邦管理一样。
槟州今年的州预算案,赤字2亿 6204万令吉,这对整个预算案大概是 7亿令吉的州政府来说,赤字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槟州工业在很多大公司纷纷迁到中国、越南和印尼后,已经一撅不振,所以,我很怀疑安华说林冠英执政 2年,槟州取得20亿令吉盈余收人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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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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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赢了大选将会跳回国政”这个问题,
其实楼上的网友已经在多个主题里回应过了...
不过当然谁要确定的答案,
每天晚上可以去和生园面对面问老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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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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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联枪手有的没的都用这来攻击老杨!
但谈到20条款契约,全都变成哑巴~!
就因为KADAZAN DUSUN比较重视这20条款契约,所以才会倾向本土党,而且他们一向来都很抗拒西马政党,这为何当初国政会把团结党纳入团队的主要原因。现在PKR又拉拢拉金这青蛙(当初就是他让团结党倒台的主谋之一),KADAZAN DUSUN已经感到很愤怒,民联枪手还不知死字这么写,还在华人族群神话民联。
奇怪的是,BAJAU族群还是对BN忠心耿耿,尤其在KOTA BELUD,这种现象非常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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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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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参加过喝茶党的茶会,不妨去参加看看其他土著如何看重这20条款,如何看待婆罗洲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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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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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要在此请教:
假设国会由国阵胜出,州议会由本土政党夺得,又或国会由民联胜出而州议会由本土政党夺得,接下来的将是一个怎么样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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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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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权的课题,沙巴本土党如果成功执政,要如何去捍卫,采取什么方法去讨价还价。这些问题你们最好亲自去向太阳派和喝茶党的人发问,好过在这里假设又假设,根本解决不了你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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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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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_sy85 发表于 9-4-2013 11:25 AM 
第13届全国大选是我国朝野政党间的「生死战」,也是成立19 年的沙巴进步党,在三脚石补选中遭重 挫的「翻 ...
为什么进步党喜欢用谎言来攻击民联,尤其是这种谎言是国阵一贯使用来攻击民联的,进步党还是国阵的成员党吗?否则何以口吻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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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9: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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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M 发表于 9-4-2013 03:48 PM 
关于主权的课题,沙巴本土党如果成功执政,要如何去捍卫,采取什么方法去讨价还价。这些问题你们最好亲自去 ...
不是沙巴州每一个人都能出席太阳派或喝茶党的集会。
拜托各位大大,如果有出席集会的话,请代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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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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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宗教
在联邦宪法下,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这两州不应该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已被出卖而不存在
第二条:语言
(a)在联邦宪法下,马来语(Bahasa Melayu)是联邦的官方语言,
(b)在“马来西亚日”开始的10年内,英语必须继续使用,
(c)英语应被列为沙巴和砂拉越的官方语言,对各州和中央政府沟通时可在所有的场合使用,并且没有时间上限制。
已被出卖而不存在
第三条: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应建立在马来亚宪法的基础上,并在制定时获得各州的同意。与此同时,沙巴和砂拉越的宪法也应受重视。
暂时还算存在
第四条:联邦最高元首
沙巴和砂拉越无权角逐联邦最高元首一职。
对本州不利,不要也罢
第五条:国家的正式名称
应称为马来西亚(Malaysia)而不是马拉尤联邦(Melayu Raya)。
已实行
第六条:移民权
外人进入沙巴的移民控制属于中央,但中央政府对外人进入沙巴和砂拉越应先得到沙巴和砂拉越州政府的首肯。联邦政府不应反对沙巴和砂拉越州政府所需人才入境,除非是具有严重的保安理由。沙巴和砂拉越在入境与出境事务中有保留权。
还持续拥有此权力
第七条:王位继承权
沙巴和砂拉越都无此一继承权。
对本州不利,不要也罢
第八条:婆罗州化
联邦应加速沙巴和砂拉越公共服务系统的婆罗州化。
无实行
第九条:英国官员
尽量鼓励英籍官员留任直到有适当沙巴和砂拉越人选可以取代时为止。
已实行
第十条:公民权
凡是独立后在沙巴或砂拉越出生的婴儿应自动取得联邦公民权。
已实行
第十一条:税务与财务
沙巴和砂拉越有经营与控制自身之财务、发展基金和税务的权力。
已实行
第十二条:土著特权
沙巴和砂拉越的土著应享有与马来亚之马来人一样的特权,但沙巴和砂拉越不必完全跟随马来亚所设定针对特权之方案。
已实行
第十三条:州政府
(a)首席部长应由州立法院之非官方代表选出;
(b)沙巴和砂拉越应采用类似联邦政府的部长制(Ministerial System)。
已实行
第十四条:过渡时期
在加入马来西亚的七年过渡期内(不一定是加入马来西亚的头七年,也可是其他重大事件),沙巴和砂拉越之立法权力将由州宪法赋予,联邦政府暂无权力插手。
已实行
第十五条:教育
原本的教育制度应获得保留。州教育事务应全权由州政府所管制。
此点早于1973年沙统州政府专制统治沙巴期间篡改,把马来语列为官方语言。
第十六条:宪法维护
未经过沙巴和砂拉越州政府的同意,中央政府无权修改或撤消联邦宪法内保障州人民与政府的条款。任何修改州宪法之权利乃属于沙巴和砂拉越人民所拥有。
(作者按:当年沙巴各政党中,联合党(UnitedParty)、民主党(DemocraticParty)及巴索摩摩根党(PasokMomogunParty)认需四分之三票决通过,不过沙统(USNO)及卡达山民族统一党(UNKO)认为三分之二已足够。)
第十七条:联邦国会代表权
在划分选区时应考虑沙巴和砂拉越州之人口分布与发展潜能。
目前维持在占联邦国会总数的1/4。
第十八条:州首长
应命名为YangDi-Pertua Negeri。
已实行
第十九条:州名
应命名为Sabah & Sarawak(沙巴和砂拉越)。
已实行
第二十条: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
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局与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权,将只局限在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将在州宪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的事务。
已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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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3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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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2013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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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根据英国的20条款:
第一项- 宗教
尽管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 ,但北婆罗洲将不立官方宗教。马来亚的现有宪法,有关伊斯兰教在的宪法条文不能用于在北婆罗洲。
第二项- 语言
(一)马来语将会是马来西亚联邦的官方语言。
(二)在马来西亚日的往后十年,英文应继续被使用。
(三)英语将会是北婆罗洲各方面的官方语言,无论是在联邦行政或地方行政上皆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三项- 宪法
虽然目前现有马来亚联邦宪法将用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基础,马来西亚宪法应该是一个全新的宪法并必须得到各自由联合的国邦认可而草拟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全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不可随意更改或删除。一个全新北婆罗洲宪法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项-联邦的元首
北婆罗洲的地方元首将无份于联邦元首的选举。
第五项-联邦的名称
新联邦将被称为Malaysia(马来西亚),而不是Melayu Raya(马来联邦)。
第六项- 入境事务
在马来西亚以外的入境事务政权将由联邦政府管辖。而出入北婆罗洲的入境事务将由北婆罗洲地方政府管辖。除了在联邦的安全事务上, 否则联邦政府将无权否认北婆罗洲的入境事的政权。北婆罗洲地方政府将会在所有有关北婆罗洲的入境事务拥有绝对的权力。但这权力不包括行政上所需入境许可。
第七项-脱离联邦
婆罗洲应该无权选择退出马来西亚联邦。 (这里所用的词语乃是“应该”, 这表示这一项协议不是绝对的。 换句话说,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条项,而不是绝对性的条项)。
第八项- 婆罗洲化
在公共服务的领域,应尽快婆罗洲化。
第九项-英国公务员
联邦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鼓励并挽留英国公务员,直到婆罗洲拥有适合的人选。
第十项-公民权
在科博尔德委员会的报告(the Report of the Cobbold commission)第148段(K)的建议下,北婆罗洲联邦
公民权利将有所更改。
(a) Subparagraph (i) 的条文不应该包含五年的定居。
(b) 为了配合我们的法律,subparagraph ii (a)应该被理解为“无论是这马来西亚成立之后或之前,凡是十年内居住超过七年… …”而不是原有的“无论是这马西亚成立之后或之前,凡是十二年内
居住超过八年… …”
(c) Subparagraph (iii)这个条文不应该包含父母的国籍束缚。凡是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后出生的人,将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第十一项-关税及财政
北婆罗洲将自行掌管自己的财政,发展基金和关税。
第十二项-土著种族的特殊地位
北婆罗洲土著原则上应该享受类似在马来亚马来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但目前实施与马来亚有关于土著特权的方案不一定能应用于北婆罗洲。
第十三项-北婆罗洲地方政府
(i) 首席部长应该是通过非立法议会成员的选举而担任的。
(ii) 北婆罗洲地方政府将拥有自己的地方政府内阁机构。
第十四项-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将会长达七年,在这期间,所有的立法权将会保留于北婆罗洲的立法议会。这个立法权将会是完整的,而不是联邦政府给予的。
第十五项-教育
北婆罗洲将保留原有的教育制度。北婆罗洲教育制度的政权将保留于北婆罗洲地方政府。
第十六项-宪法的保障
在未得到北婆罗洲地方政府的允许下,联邦政府无权修订,修改或撤销授予北婆罗洲的任何特殊保障。北婆罗洲的人民将拥有宪法的修改权,宪法的修改权也只属于北婆罗洲的人民。
第十七项-在联邦议会代表(国会代表)
在制定联邦议会代表议席时,不仅必须考量北婆罗洲的人口,也必须考量其土地面积和潜力。并在任何情况下,北婆罗洲的联邦议会代表议席不应该低于新加坡。
第十八项-北婆罗洲的元首。
北婆罗洲的元首将被命名为 Yang Dipertua Negara。
第十九项-地方名称
Sabah (沙巴)
第二十项-土地,森林,当地政府等等
联邦宪法有关国家土地局的条文不应该用于北婆罗洲。同样的有关国会的条文也不应该用于北婆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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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2013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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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語言可以用英文目前還可以。
沙巴政府是可以用英文來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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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2013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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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0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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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这二十条款的沙巴年轻人以及M计划下成为公民的沙巴人应该为数不多。
因为学校的历史教科书从来都不曾提过有这二十条款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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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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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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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3 0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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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那份是中五课本的章要,如果其他年级有提到20条款我就不清楚了。

6个小时的历史考试不懂有多少题是关于沙巴和砂拉越的?
至于那些说要废除关卡的议员,不懂要考过历史才能够当议员吗? 本帖最后由 PRM 于 11-4-2013 03:1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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