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768|回复: 128
|
司法不公,谁来负责?
[复制链接]
|
|
发表于 4-2-2013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主国家,一切都是人民负责的。领袖是人民选的,官是领袖安排的。
不用看那么远,看看我们的强奸犯保龄球国手就好了,还有那个40多项贪污罪名成立只判了1天牢狱的官员。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错。。 领袖不睁一眼闭一眼是没有这样的事情的。。 如果他们有律师公会,或是政府的法律部都必须出来解释。。 而答案必须是要人民满意的。。 本帖最后由 贱猪头 于 4-2-2013 05:48 P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5:46 PM
政府的错。。 领袖不睁一眼闭一眼是没有这样的事情的。。 如果他们有律师公会,或是政府的法律部都必须出来 ...
司法是独立的,和政府无关
但是大马不同,大马的联邦法官是首相选出来的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6: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6:34 PM
司法是独立的,和政府无关
但是大马不同,大马的联邦法官是首相选出来的
那又是谁让他们的司法独立运行的。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司法漏洞如果被接受的话, 以后也只会变本加利。。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6:39 PM
那又是谁让他们的司法独立运行的。
你把司法看成一种政府部门就完全错误了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机构本来就应该是独立于政府以及民意之外的机构,如果因为被民意左右而乱下判决一样会遭人抠病,要说解决办法的话,那就只能设法提升司法教育的素质了。
毕竟司法独立的好处是很多的,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是对的,所以做法官的需要很强烈的正义感,以及很好的心理素质。在这个案件里我是认为那些法官是不合格的,以后肯定会被用来当反面教材。
但我不是指判刑三十年,因为这关系到死刑该不该存在,重点是法官的理由太过白目。 本帖最后由 bashlyner 于 4-2-2013 07:05 P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7: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6:46 PM
像这种司法漏洞如果被接受的话, 以后也只会变本加利。。
这并不是司法漏洞
因为法律本身虽然不完美,也不可能完美,但是它是公正的,至少它的目的是如此
问题是出在审判者,也就是法官的身上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谈司法,我认为应该放开个人情绪来研究。
根据苹果日报的简述:
1。合議庭考量過去2件類似的餵毒致兒童死亡案,均判處10多年徒刑定讞,因此最後決定仍依逼迫兒童施用一級毒品、傷害兒童等罪判刑,但劉男刑度從死刑減為有期徒刑上限30年,3名同夥均獲減輕改判成20年到9年。
2。全案上訴二審後,由高院審判長楊力進率受命法官王世華與林怡秀合議審理,3人認為,男童的皮肉傷勢經台大醫院鑑定顯示不足以致死,被告餵毒時還互相詢問擔心劑量過多,可見4人只是想讓男童安靜,並非意圖餵毒殺人,此外劉男曾催促同夥將昏迷的男童送醫,事後還當庭向家屬鞠躬道歉展現悔意。
3。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樑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依据第1简述,合议庭(应该是 court of appeal )是依据先例案例来下判。
换句话说,循例先例才是造成减刑的因素,而不是法官自己随意减刑的。
简述2亦是一般法庭审理命案是所作出的一般推理程式,推断嫌犯没有蓄意杀人的用意。
有时候我也很难明白为何他们会作出这样的判断。
依据简述3,高檢署认为先拿到判决书研究过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研究」是说案件是否值得上诉。其二,能突破司法权限限制的唯一轨道是经由法院的审理和开先例。
我个人认为,法官是法律的诠释者而不是立法者,所以有些时候顺民意却失原则,顾到原则却也失民心。
把案件交给法院审理是明智的方法。但法院最终是维持高庭的死刑刑罚,还是加重刑罚而已,也须考量到法院可以做到的范围权限。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与否很多时候不是看出现在民众的争议,而是看司法界里出现的争议。
民众只能对立法者施压来纠正司法之外也不能再做什么的了。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7: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6:47 PM
你把司法看成一种政府部门就完全错误了
很多人也把tnb,telekom malaysia,pos malaysia 当成政府部门。。 不差一个司法机构。。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7: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7:11 PM
这并不是司法漏洞
因为法律本身虽然不完美,也不可能完美,但是它是公正的,至少它的目的是如此
如果不是漏洞 那为什么那些法官还会作出这种判决。 在这个case 真的有公平吗?? 最高法跟宪法又是如何来的?
不完美=有漏洞
本帖最后由 贱猪头 于 4-2-2013 07:50 P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7: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4-2-2013 06:59 PM
司法机构本来就应该是独立于政府以及民意之外的机构,如果因为被民意左右而乱下判决一样会遭人抠病,要说解 ...
我认为在「书面判词」还未提呈之前,对记者们的写作手法还是有所保留好了。
有时候我觉得记者有"惟恐天下不乱"的炒作心态,随意诠释别人的语气之嫌。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8: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7:43 PM
很多人也把tnb,telekom malaysia,pos malaysia 当成政府部门。。 不差一个司法机构。。
这不合逻辑
既然你都知道不是政府部门了,为何还要坚持?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7:46 PM
如果不是漏洞 那为什么那些法官还会作出这种判决。 在这个case 真的有公平吗?? 最高法跟宪法又是如何来 ...
你要这样理解我没办法
如果你觉得单凭法律就可以判对错,那么我们一开始为什么需要法官?
最高法就是宪法
宪法就是当初立国的时候就定下的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8:05 PM
这不合逻辑
既然你都知道不是政府部门了,为何还要坚持?
这不是我坚持的。 试想想,多数人都会把tnb当成政府部门了,你认为那些人也不会把法律机构当成政府部门吗?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4-2-2013 08:07 PM
你要这样理解我没办法
如果你觉得单凭法律就可以判对错,那么我们一开始为什么需要法官?
如果有法官就够了,那为什么有些国家会有 “陪审团”。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8: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8:22 PM
这不是我坚持的。 试想想,多数人都会把tnb当成政府部门了,你认为那些人也不会把法律机构当成政府部门吗 ...
很多人不懂什么是三权分立,又不是每个人都读法律,政治或者历史的
一个东西就算有人知道或否也改变不了事实
简单地说,自己知道就算了,其他人懂不懂又有什么关系
|
|
|
|
|
|
|
|
发表于 4-2-2013 08: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4-2-2013 08:27 PM
如果有法官就够了,那为什么有些国家会有 “陪审团”。
有法官自然会有陪审团
我这样说是想告诉你,如果这算是法律漏洞,而不是审判者的判断错误
那么我们一开始为什么需要人(法官和陪审团等等)来执行这些判断呢?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