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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60寸归谁?” 到自我價值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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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考逻辑:60寸归谁?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92082
经过一番争执后。。。
隨口問問大家,可以不必回答。
經過這件事后,你認為:
1. 會不會影響自己對人的看法、價值觀?
2. 因為某些利益而影響自己的判斷?
3. 或者你心裡對某些東西有所標價?還是有些東西已經不會算得太清楚。
4. 這次是 60 寸,如果下次是一輛車、或者一百萬呢?
5. 其他的聯想,自己說明。
我自己先說,當然,大家看看就好。
1. 我相當怕斤斤計較的人,同樣的我會以計較回敬對方,但是這樣很累。通常不會跟這類人太多交流。
2. 人正真要求的不多,安居樂業,健康快樂,家庭和睦,這些或許就是我的底線。
多的,我也用不了,給我 60 寸電視,客廳不夠大,會選擇賣掉。
手機,一架好用的就行,多了 transfer data 好麻煩。
電腦、平板、看戲不如電視,拿來玩玩可以但是不會太在意有沒有。
汽車,能開就行,不要太多問題,太快的車容易有意外。
屋子,要舒適,不要太大,年關將近,大掃除很麻煩。
3. 多少錢,基本上不會多到影響我的生活 (中、長期,如幾年),就不會太在意。
4. 其實還沒遇到,很難回答。有新車,有一百萬,當然好,
但是,沒有,日子還是一樣繼續的過。
本帖最后由 flashang 于 22-1-2013 11:3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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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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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少都会有一点影响,各人看法角度不同,大都先入为主,视自己的偏见为正见。以我自己的偏见去衡量别人的偏见,只要他的偏比自己的偏更理性,我会调整自己的角度;也就是我受影响了。 2. 敬酒不喝,喝罚酒,也是要衡量某事的利益与利害关系而定。 3. 想得到自己想要的,必然会失去自己所拥有的。 4. 千千万万说不尽。 5. 对于60事件, 我联想到“清官难断家务事”和道德经有一句“六亲不和,有孝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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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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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和行为不一致,问题多多。
如果理念有太多的分支,也会搞跨自己。
唯有言行一致,才是真正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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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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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问题的发生在于人们过度注重物质,
缺乏哲学理性,而林冲看事情也太数据化,
这是社会太科学所导致的必然争论。
若以哲学为本,出钱的是 a ,
如果 a 要的话,c 就该让出,这是考虑了人情因素。
若 a 不要,c才能获得那奖品。
而从头至尾都没有 b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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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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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旦价值观是随着价值的差异而浮动,总是「是这样的同时也是那样」的话,这种价值观是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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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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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23-1-2013 01:13 PM 
其实这问题的发生在于人们过度注重物质,
缺乏哲学理性,而林冲看事情也太数据化,
这是社会太科学所导致 ...
如果C抽中的是一支铅笔呢?
B会不会认为铅笔归A?
如果一支铅笔和60寸电视可以产生不同的归属权诠释,这种理性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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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2013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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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04:10 PM 
如果C抽中的是一支铅笔呢?
B会不会认为铅笔归A?
這個時候就需要發揮 人性 > 錢 > 原則 了。
太便宜、沒什麽價值的東西,隨便給誰都可以。
貴的,就需要分錢談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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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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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04:10 PM 
如果C抽中的是一支铅笔呢?
B会不会认为铅笔归A?
没错,以哲学理性来说,
无论是铅笔、电视还是一百万现金都该一样判断。
换言之只要出钱的是 a ,
如果 a 要的话,c 就该让出;
若 a 不要,c才能获得那奖品。
而从头至尾都没有 b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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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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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ang 发表于 23-1-2013 04:40 PM 
這個時候就需要發揮 人性 > 錢 > 原則 了。
太便宜、沒什麽價值的東西,隨便給誰都可以。
这样就毫无原则可言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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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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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23-1-2013 06:14 PM 
没错,以哲学理性来说,
无论是铅笔、电视还是一百万现金都该一样判断。
赠品,礼物,一旦移交于受赠的一方,赠出的那一方是无权再取回之前送出的赠品。
你同意这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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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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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4:30 PM 
赠品,礼物,一旦移交于受赠的一方,赠出的那一方是无权再取回之前送出的赠品。
你同意这论点吗?
請問,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同樣的東西嗎?C有使用權,但是所有權是在A手上。請你用邏輯的角度來討論,謝絕謾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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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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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是男事主和他父亲~女方没有错~
人要知足,别强求~~今天被抽中的幸运者是女方~如果换作是男事主与他老爸去买眼镜,就算给他们填上一百份表格,他们也未必有幸中大奖!所以,人别贪人所有,满于自己所有,生活才会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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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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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4:30 PM 
赠品,礼物,一旦移交于受赠的一方,赠出的那一方是无权再取回之前送出的赠品。
你同意这论点吗?
我同意,那么以赠者的本意,试问赠品是金钱、眼镜、还是抽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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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2013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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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4:24 PM 
这样就毫无原则可言了。是吗?
有些人认为 原则比钱重要。
有些人认为 看钱多少,
多钱大过小原则,更大的原则比多钱重要。
60 寸 LED 电视的价格大约为 RM 5K -- 6K
那个是 “卖价”,是商店卖给你的价钱。
本钱比这个低。而如果你拿去卖给别人,很可能只得 RM 3K -- 4K
以 A 来说,家里都已经有电视了,
如果没有必要,未必要换大个的,
而 3k -- 4K 对 A 来说不算什么,电视 C 拿去也可以。
对 C 来说,家里有大电视当然好,
可是我觉得这个是小原则。
换一个角度,吃住用 的费用,每个月没有 1K 也有 500
一年下来,可比 4K 多了不少,
何不借花献佛,把多赚来的,拿来换部分 “人情债” ?
那么以后住、用 也比较自在一点。
这个就是我说的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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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0: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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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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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24-1-2013 08:57 PM 
我同意,那么以赠者的本意,试问赠品是金钱、眼镜、还是抽奖机会?
我认为A的本意是赠眼镜连同抽奖机会于C。
同样的,B也获得相同的事物。
根据B的控诉,他俩是各自填上自己的资料,而A也在现场。
但B特意隐瞒A是否也有赠抽奖机会于C。
但根据以上的资料,我认为A不可能保留抽奖机会。因为B也同样的填上自己的资料。
A在现场,当付钱的时候,他得到了两张抽奖机会。
有几个疑问:
1。为何A不在两张抽奖卷上填上自己的名字?
2。为何B也填上自己的资料?
3。在A手中的抽奖卷的其中一张,为何会落入C的手中?
4。根据B的描述,当时B知道也清楚C把自己的资料填上。意思是说,为何B当时没有阻止C那么做。
5。如果A认为只送眼镜,抽奖卷保留给自己,那么也应该同时保留两张抽奖卷。
A在现场,但抽奖卷落入B和C的手中,而B也清楚知道,也知道C填上自己的资料,我认为A当时是同意把抽奖卷送给B和C。
换句话说,A的本意就是送眼镜和抽奖卷。
根据B的说法,C的眼镜价值千多元一副,而B的眼镜价值不详。
这一点可以推算出A对C是相当的大方。
一张抽奖卷要赢大奖是非常不容易且需要靠运气,我认为A可以付千多元送眼镜,也不在乎那个机会。
当赢奖的时候,C很坚决的想把电视转赠她的父母,而B也与C起了争执,B认为A出钱,理应电视归A,但C却认为这是靠她的运气赢回来的奖品,她有权选择赠送的对象。
很明显的,C也很确定她是电视的唯一拥有者。
根据以上的推论,抽奖卷当时是已经送了给C。但B反口说人情,在情在理电视应归A所有。
也很明显的,B食言。如果当初B认为抽奖机会归A,B理应阻止C填上自己的资料,和取回抽奖卷,归还A。
但B当时没有那么做,同时,B也没有把自己的抽奖卷交还A,而且还填上自己的资料,证明B也认同C的行为。
我不认为中奖之后才来争夺电视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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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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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A是不知道B强行要C把电视交出的实情。
而当A拿到电视的时候,也不知C受了委屈。
相信当A知道实情的时候会难过死了。毕竟这种举动也会牵连A也是一个食言的人。
千多元的付出也不计较,哪里会为了区区一部60寸电视搞坏自己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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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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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ang 发表于 24-1-2013 09:05 PM 
有些人认为 原则比钱重要。
有些人认为 看钱多少,
多钱大过小原则,更大的原则比多钱重要。
「多钱大过小原则,更大的原则比多钱重要。」
你的原则还会分为三部分:小原则,多钱,大原则
看来我和你的理念是不能产生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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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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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11:27 PM 
我认为A的本意是赠眼镜连同抽奖机会于C。
同样的,B也获得相同的事物。
其实按赠者本意,他要送的只是眼镜。
抽奖卷是额外获得,但其来源于A的金钱付出,
奖品拥有权自当是属于A,而A让 B 和C 填抽奖卷,
不代表认同将奖品拥有权转让。
这情况就像是在一场赌博中,
赌客下注来赌,但摸牌的手气不顺,
让旁边的亲友帮手摸牌。
就算因亲友摸牌而赢得赌博,
但所获赌金是归属下注的赌客,
而不是帮手摸牌的亲友。
身为帮手摸牌的亲友,下注的不是自己,
自当要有觉悟不占有赢得的赌金,而将奖品的分配权归还赌客。
因此,C 的错,在于没有帮手摸牌的自觉,
告知 A 抽中了电视并将电视交给他来分配。
C 可以向 A 要求电视,但 A 给不给在乎他个人意愿,
就算不给也是合乎情理。
套用哲学而不是科学的眼光去看,事情就更加容易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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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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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23-1-2013 01:13 PM 
其实这问题的发生在于人们过度注重物质,
缺乏哲学理性,而林冲看事情也太数据化,
这是社会太科学所导致 ...
大佬,科学不包括帮人处理伦理问题,自己的苏州屎自己处理就好。
这个课题连一个科学性的假说都无法形成,那么如何用科学眼光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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