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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看到的一个clause...不是很明白
(a) Any vacation days entitled not taken up during a calendar year can be carried forward but they must be taken before the end of the following year or will be lost.
(b) Any vacation days in excess of legal entitlement not taken during a calendar year can be carried forward up to 31st March of the following year.
这么说的话,如果到今年年底我有剩 5天年假没有拿的话,我可以挪到什么时候呢?
根据(a)的话,我可以把它移到明年来用。在明年的话,我有多5天的年假。而这5天年假,在明年没有拿的话,我可以根据(b),再度移到下一年?是这样理解吗?
我不明白为何不能将(a)&(b)合在一起 有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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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3 1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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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了解是。。。
a. 不,你明年不用完那五天,按照clause就是没了。。。 再看看b,你公司的薪假legal entitlement 是多少天。。。 ?
如果以你的例子,LE是三天,那有两天是必须在三月尾时给花了。另三天则必需在带入的那一年内用完 按照 (a) 。。。
不妨向前辈弄清? 本帖最后由 LoboSolitario 于 15-1-2013 01:1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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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1-2013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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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3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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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3 0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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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ko 发表于 15-1-2013 01:34 PM 
谢谢大大的解释。
有一点我还是看不懂啊。
不用客气。
我所了解的是字面上的意思。。。 老实说,你应该向admin 或 HR的职员搞清较好。。
例如,我公司的年假(刚入门为量)是16天,我们的LE 是10天,所以如果我没请过假,我一年最多是26天(当然,在我公司年假会随服务时间而增加,但LE乃是一样)。 而你公司的情况,如我没理解错,至少它允许多于LE的剩余薪假带入下一年,只是这些“薪假”只有三个月有效期而不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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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3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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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3 0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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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回来补充一下。
正如大大所说的,我们进来的时候有法定的年假+公司另外给的年假。
法定的年假可以带到明年使用,不过公司另外给的就不能。
而法定年假依在公司服务年数而增长,不过总数没有增加(即是说,公司另给的年假变少)。意思是说,可以带入下一年的年假就多了。
而扣除年假的方式,是先扣除法定的,再扣除公司另给的(就是说,要好好plan假期,不要拿一半不拿一半,到时候拿不完的就burn掉)
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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