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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生开的病假单,公司有权力不接受,不给有薪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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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2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工法令,如果生病,我们每年该享有14天有薪病假。 现在公司下令,凡是周末过后,在星期一,或者公假过后那天拿的病假,都不能算病假,将当作无薪假看待,必须扣除薪水。 我想请问公司有这样的权力这么做吗? 员工可是有医生所开出的病假单的,公司能说无薪就无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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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2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劳工法令很像只给薪金1500以下。还要看你和公司是签署怎样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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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2-2012 09: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工法令cover到月薪RM2,000应该只是指OT罢了吧?  其他东西至少也要meet到劳工法令,因为这已经是最低的要求了。 没有人知道公司是否有权力在员工因为在周末或公共假期后拿病假,而一律不接受,视为无薪假,必须扣除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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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雇主可酌情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病假单的有效性

所以公司可以拒绝并且不接收病假,如果证明不是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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