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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们解决问题版主乱发警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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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2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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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2 05: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是踩到他们的尾巴...

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我想是不是这句话引起了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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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18-11-2012 05:30 PM
看来你是踩到他们的尾巴...

无言,鼓励这样的思想,还要禁止别人评论。

第一性侵犯涉及刑事罪,若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更加离谱。
第二不管教义许可与否,鼓励以参与教会活动和奉献给教会来弥补过失,已经是过分行为,这类思想应该被谴责。
第三网络上发布和教唆这样思想,难道不可以纠正?

同样事情涉及国家运动员被轻判时,大家非常有正义感的谴责。
当事情发生在基督徒时,却有一群人支持参与教会活动和奉献给教会来弥补过失的思想。

司法和教会鼓励这样不良行为,一个社会就这样堕落了,难道不能有人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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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2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18-11-2012 10:19 PM
无言,鼓励这样的思想,还要禁止别人评论。

第一性侵犯涉及刑事罪,若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更加离谱 ...

其实这已经涉及刑事,就如某个网友所说的。

还有一个网友说的:“還是不要閙大,懺悔就好了”
我真的不敢苟同有这样的生物。

还有这句:
想 做 大 茶 饭 , 记 得 先 进 会 。 做 了 后 再 来 忏 悔 就 可 以 了 。
却被该版主列为误导性?我笑了,那些网友的什么基督论就是在证实这句话。
我看不出有那句含有误导?

其实那帖子早该交给警方处理。

忏不忏悔是一回事,法律责任又是另一回事,他们到底懂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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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0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Z给你警告是滥权了!
你说的没错强奸亲妹是刑事罪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
LZ说的没错,那里的确有很多没有理性的人,在网上鼓励忏悔代替法律的制裁!



本帖最后由 Boilwater 于 19-11-2012 02:0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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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
以下是你被警告的原文。
对,认同。
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
看来许多人已经没有理性和人性了。
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被警告理由:
“误导性言论: “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
----------
虽然俺并非教徒,但也知道基督教义并没有认为“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
奉献和积极忏悔,赎罪,必须是在 承认错误,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之后的事。。

并没有教徒在 鼓励别人“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刑事罪”

一些人,以“不二度伤害受害者”的立场,支持不闹大。。
虽然俺不赞同这种行为,这种想法,但还不至于说他们“没有理性和人性”。
毕竟也是以受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

他们并不是在鼓励“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刑事罪”,
而是以他们认为比坐牢更有意义,更能回馈社会,更能真心忏悔的方法来赎罪。。

只能说,他们的想法进入了误区。需要被纠正。
毕竟,没有勇敢的面对自己的过错和接受应有的惩罚,哪怕给再多的钱,付出/参与再多的慈善活动,
这忏悔也绝对不能算真心/全心全意的忏悔,心灵也无法的得以真正的解脱。。

庆幸的,这些人在该帖中,只是少数,更不是主流。

经常有网友在基督区说什么“做了后再来忏悔就可以了”,之类的揶揄。。
这种话,只显示自己对忏悔的不理解,同时,对基督教徒是一种侮辱。。。

@烏鴉 版主在该帖结尾所说的:
所谓的忏悔,内心也肯定会接受一切的判决与惩罚。

所以,请非教徒自重,别再做出这类的侮辱性言论。。
而如果觉得有人进入了这个误区,不管是教徒,或者非教徒,请加以纠正就好。。
但,请勿“以辱骂的方式”加以纠正。


希望大家交流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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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1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19-11-2012 11:29 AM
楼主好。
以下是你被警告的原文。
奉献和积极忏悔,赎罪,必须是在 承认错误,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之后的事。。

你highlight錯地方了,我幫你糾正下。。。
所有的奉献、积极忏悔和赎罪,必须是在承认错误,并承担应有的责任之后的事。。

這是刑事罪,社會和法律責任都還沒有承擔,所謂的奉献、积极忏悔和赎罪就不是什麼討論的重點了。真正的懺悔是有勇氣承擔一切責任、能夠承受一切世人世俗的眼光。

講那麼多,我相信他們的神也會鼓勵該帖樓主去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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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
谢谢纠正,再反纠正 =〉应该是是該帖樓主的朋友。。:)  发表于 19-11-2012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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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shirou + 5 暗版,爱情版很多网友期待你的出现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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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2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oilwater 发表于 19-11-2012 02:01 AM
BZ给你警告是滥权了!
你说的没错强奸亲妹是刑事罪!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 ...

就算滥权还会有人支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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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2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上面两位理解能力有问题了。
对,认同。
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
看来许多人已经没有理性和人性了。
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尤其是#7和#10在鼓励这样行为。
去当神志人员和忏悔就好了。 本帖最后由 真神林永庆 于 19-11-2012 07:5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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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08: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19-11-2012 07:42 PM
就算滥权还会有人支持他的。


你说那些辜息养奸的人不理性,BZ不同意你的意见,可以出来跟你理性辩论/纠正。
警告就是滥权!
算了,我是过来人,你赢不了这个case了。
按惯例很快就会结案关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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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2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18-11-2012 10:50 PM
其实这已经涉及刑事,就如某个网友所说的。

还有一个网友说的:“還是不要閙大,懺悔就好了”
一群沒理智的(我不知道該不該叫你們做人),我先說清楚我本身是無宗教信仰者,我把這件事告訴了神父還問他基督教的人會如何做?他對我說宗教信仰是對的,但是這已經是刑事一定要法律制裁,過後才對主懺悔。並不是你們所說的積極參加活動來掩飾一切,還說得理所當然。我只想說做人一定要有理智,當你失去理智而犯下的錯誤一定要自己去承擔。
我的立场是和这位网友一至的,至于那些叫性侵者去当神志人员和忏悔就好了,简直不是人。
可能他们没看到我认同立场,或者某人故意刁难。

mahalwin网友还总结,基督徒道德观有问题
掩饰,不要搞大,捐钱,祷告,赎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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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19-11-2012 08:08 PM
我的立场是和这位网友一至的,至于那些叫性侵者去当神志人员和忏悔就好了,简直不是人。
可能他们没看到 ...

问题是,那个版块的版主catch不到你要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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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的糾察和提出意見是可以的,強力的聲討會帶來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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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2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倚楼听风雨 发表于 19-11-2012 11:42 PM
和平的糾察和提出意見是可以的,強力的聲討會帶來反效果

怎样删除 本帖最后由 rain886 于 20-11-2012 12:4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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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012 0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19-11-2012 11:24 PM
问题是,那个版块的版主catch不到你要表达什么...

我觉得故意刁难的可能性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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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2 0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20-11-2012 01:00 AM
我觉得故意刁难的可能性比较高。

本来我是不想理了因为我出声了还要得罪很多人,反正死猫你是吃定了,我何必干傻事。

可是。。。我还是忍不住看你白白受冤。所以。。。


就针对这句:
<<被警告理由:“误导性言论: “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



以上这位基督徒网友的回复就是非常理性,有人性,没有鼓励不需经过法律来制裁犯错的基督徒的正确思维!

以下网友们的说法,跟以上网友完全不同.
用没有理性,人性, 间接鼓励不需经过法律来制裁犯错的基督徒, 是成立的!






人为的法律能大得过上帝的法律? <--- 这不是间接鼓励不需经过法律的制裁吗?


--------------------------------------------------------------------------------------------------




这不是没有人性吗? (只有神性)

--------------------------------------------------------------------------------------------


<--- 这不是没有理性吗?


--------------------------------------------------------------------------------------------





忏悔,内心也接受一切的判决与惩罚, 我完全没有看到...我只看到姑息养奸.


----------------------------------------------------------------------------------------



刑事罪那里可以以教会活动来洗脱掉?


----------------------------------------------------------------------------------------------

如果LZ说的全是事实,那他何错之有?
先说明,我不认识LZ,也不认识该BZ.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事实说出来.
得罪了任何人,我只能说抱欠.











本帖最后由 Boilwater 于 20-11-2012 03:17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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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wong + 5 我很赞同
overboy87 + 5 说的非常好!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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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2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oilwater 发表于 20-11-2012 02:35 AM
本来我是不想理了因为我出声了还要得罪很多人,反正死猫你是吃定了,我何必干傻事。

可是。。。我还是 ...
首先,请研究一下,你所引述的那些话,那些是在版主警告前,那些是警告后的事。。

再来,请仔细考虑一下,
1)有没有是刻意捣蛋的。。
2)有没有是因为其它顾虑的??
别忘了,虽然是刑事法,但还是一年多前的事,而且该楼楼主只是朋友。。楼主更没有证据。。
只要事主+当事人都不愿意站出来,其它人是做不了什么的。。

一些意见或许不理性,不理智,
但没人性??还是保留这样的评语给那些叫人作奸犯科的吧。。
尤其,并没有在鼓励。。。

严格来说,俺看到一个俺极度怀疑是在捣蛋 + 揶揄基督教的。。(被骂“你是耶稣吗?”哪个。。)
和一个不理性且冥顽不灵的。。 。。但哪也是根据在楼主被警告后的发言才确定。。

楼主的言论,很容易会让人以为“基督徒鼓励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责任”,这是很误导性的。。
这也应该是警告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楼主没这个意思。。只是想谴责某些“对忏悔认知不正确者”,哪,俺建议取消这个警告。
但敬请楼主往后发言请小心言辞,别以辱骂形式,和请把目标放准,尽量避免可能引发误会的言辞。
可好?

@烏鴉  版主,可同意?或者还有其他要补充的??


本帖最后由 OPO 于 20-11-2012 02:4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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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2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0-11-2012 02:19 PM
Boilwater 发表于 20-11-2012 02:35 AM
本来我是不想理了因为我出声了还要得罪很多人,反正死猫你是吃定了 ...

我說, 如果沒有證據, 受害人不站出來, 難道我們就應該默許這些事情?

這不是在倒退嗎?

我們該做的應該是鼓勵受害者站出來, 而不是掩蓋。

=-=-=-=-=-=-=-=-=-=-=-=-=-=-=-=-=
楼主的言论,很容易会让人以为“基督徒鼓励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责任”,这是很误导性的。。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对,认同。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
[size=16.363636016845703px]看来许多人已经没有理性和人性了。
[size=16.363636016845703px]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LZ 認同的是rayfot 說的
[size=16.363636016845703px]一群沒理智的(我不知道該不該叫你們做人),我先說清楚我本身是無宗教信仰者,我把這件事告訴了神父還問他基督教的人會如何做?他對我說宗教信仰是對的,但是這已經是刑事一定要法律制裁,過後才對主懺悔。並不是你們所說的積極參加活動來掩飾一切,還說得理所當然。我只想說做人一定要有理智,當你失去理智而犯下的錯誤一定要自己去承擔。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

我個人並不覺得這會【让人以为“基督徒鼓励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责任”,这是很误导性的】
因為從該主題的大部分回复來說,不鼓勵報警或者將事情揭發, 反而偏向將其掩蓋。

Rayfot 說這些沒理智, 我覺得這樣的形容詞是正確的。

還有LZ 說的刑事罪並不能通過宗教活動洗脫罪名是完全中立正確的。
接下來lz 說看來【許多人已經沒有理性和人性了】 是針對該樓回复的 “主流” 意見也就是不鼓勵揭發。
而且LZ 所說的【還敢在網上鼓勵這樣的行為】 是針對該樓“主流回复” --》 也就是鼓勵通過宗教來懺悔,但是不接受法律的懲罰。

我覺得說該樓的人沒有理智是沒錯。
因為在刑事罪上, 我們必須要反抗, 並且反對。
如果今天, 換作是殺人罪, OPO 你還會做出這樣的判斷嗎?

補充 : 如果有一天, A 殺了一個人B, B 的家人原諒了他, A 也去做任何宗教活動布施,奉獻。
那麼A 就不必負上刑事責任? 就如你所說的, B不願意站出來, LZ 也沒有證據, 那麼難道就不應該報警嗎?!在我的認知範圍裡, 即使沒有證據, 聽說有人殺了人,人都有責任跟義務報警。

It can be applied to this case as well

當然, 開那個樓的該樓LZ 選擇報警與否我就無權干涉了。 但是, 我們絕對不應該支持所謂的 “內心懺悔 , 就可以免去刑事責任的思維” 。

我覺得LZ 被警告是不符合情理的。
=-=-=-=-=-=-=-=-=-=-=-=-=-=-=-=-=-=-=-=-=-=-=-=-=-=-=
先講啊, 我不認識lz , 只是看不下去lz 說該說的還被警告。

@boilwater 如果有錯請補充, 你level 比較高 本帖最后由 white-ra 于 20-11-2012 05:1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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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
麻烦请回去爬楼,看到底主流/大部分回复,是鼓励承担刑事责任,还是不要闹大。 有时人会太专注于自己想专注的东西,而忽略了其它。  发表于 20-11-2012 06: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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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2 07: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0-11-2012 02:19 PM
Boilwater 发表于 20-11-2012 02:35 AM
本来我是不想理了因为我出声了还要得罪很多人,反正死猫你是吃定了 ...


我所引述的那些话,全部是在BZ警告前也就是11月18号之前的留言。
BZ警告是11月18号发出的!
11月12号是LZ发贴的日子,我的贴图有4个是11月12号之前的留言,2个是11月12号之后的留言。
11月18号当BZ发出警告的时候,应该已看到LZ的言论在11月12号之前和之后都被100%证实为正确无误。


未标题-1_conew1.jpg

事实上单单下面这个10月10号的发言已经是直接鼓励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责任。
LZ有说错吗?

还有,如果LZ说基督教的教义是鼓励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责任,那他才是罪有应得。
很明显LZ没有这样说过!







本帖最后由 Boilwater 于 20-11-2012 07:1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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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ra + 5 我很赞同. 完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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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2 07: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 3, 7, 10, 19,23, 24,30, 38 樓的回复我個人認為是偏向於掩蓋。

=============================================
4 表示中立 【我的推敲為保持中立】

#5, #6, 表示應該報案
#16 表示【哈哈。。你这样问我就奇怪了,我不是法官,无法定他的罪。
但很肯定的说,犯了罪就要由法律来制裁。不是忏悔就可以了。】

8 為回复疑問, 詢問證據

#11, #12  表示驚訝以及形容時代。 #13 回复 #12

# 9 表示【 这种事情发生后,首先应该做的是告诉父母亲,让父母亲来定夺而不是去报警。】
【如果父母不報警?】

#14 表示質疑基督教【原来犯了滔天大罪,相信神,得到神的原谅就可以了。。。】
#15 樓 為無意義回复

#17 誤導性言論 +1
#18 回复 #17

#20
【真正的悔改就是可以接受错误的后果,就是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因果报应,他应该被鸡奸吗?那鸡奸的又被鸡奸,鸡奸的又被鸡奸。。。何时何了?难怪现在的罪案越来越多。如果有侵犯到佛教者,在这里说声对不起】
=-=-=-=-=-=-=-=-=-=-=-=-=-=-=-=-=-=-=-=-=-=-=-=-=-=-=-=
接下來的就基本上我認為沒什麼特別必要po 上來了。

綜合上述有表示態度的回复, 是否主流回复趨向於掩蓋呢?

也許我判斷錯誤請務必糾正。 @OPO

不過LZ 在於認同royfot 的言論這點上, 我覺得他沒有犯到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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