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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招財進寶} 于 4-6-2012 07:1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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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12 0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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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详细情形必须向律师询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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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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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在80岁之前身体健康硬的朗时候,立了一份遺囑把土地平分给她的五个儿子;但她在80岁之后就开始生病入院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5-3-2012 03:24 PM
据我所知,其他的 4 兄弟是有权上诉,上诉期 5 叔就不能够动这笔财产,上诉结果就等官来裁决。
讲真,其他的 4 兄弟是不是真的没照顾婆婆,
是的话,就算l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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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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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草根一名 于 26-3-2012 03:07 PM 编辑
原件遺囑还有在!
但土地已经割给五叔名下,还能上诉吗?
哪里会没照顾婆婆啊!只是一时大家还没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6-3-2012 02:41 PM
土地已经割给五叔名下,那就以 caveat 这个方法,
caveat 了 5 叔就不能够卖,然后再打官司吧。
上诉的 point 可以是婆婆在签新遺囑时精神、情绪不稳定。
但你 5 叔可以以有见证人在场不服上诉,那就要打官司了,
通常见证人是立遺囑的律师,有些是律师的秘书,
你们要赢,有一定的难度,当然,接不接受上诉是法官决定。
除非你们很有把握会赢,否则到时庭费是输方给,加上律师费,
很够力的,所以,可以廷外和解就最好,如果不是,
赢了给律师费,也是一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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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3: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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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会说这是长辈们的事,后辈不要插手,这笔财产不谨是关于4个儿子,也关系到孙辈,例如:孙辈以后要创业就没有这笔资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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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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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经割给五叔名下,那就以 caveat 这个方法,
caveat 了 5 叔就不能够卖,然后再打官司吧。
上诉 ...
草根一名 发表于 26-3-2012 03:00 PM
不是新遺囑,是婆婆已经把土地登记在五叔的名下了!
立遺囑的律师或律师的秘书也能做见证人吗?不是族亲吗?
听说不是还要一张医生证明其精神状况的信才能生效的吗?!
这类型的官司的律师费一般是介于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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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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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草根一名 于 26-3-2012 03:32 PM 编辑
不是新遺囑,是婆婆已经把土地登记在五叔的名下了!
立遺囑的律师或律师的秘书也能做见证人吗?不是 ...
林紹良_三林集團 发表于 26-3-2012 03:16 PM
不是新遺囑,是婆婆已经把土地登记在五叔的名下了!
那就以 caveat 这个方法,
caveat 了他 5 叔就不能够卖,然后再打官司吧。
立遺囑的律师或律师的秘书也能做见证人吗?不是族亲吗?
见证人是谁都可以做,只要不是傻的就行。
听说不是还要一张医生证明其精神状况的信才能生效的吗?!
没有这么麻烦的lah,所以受益人一般喜欢用律师做见证人,因为律师说的话有公信力。
这类型的官司的律师费一般是介于多少?!
我见过的,如果律师有信心可以赢,就以这份遺产的 20-30% 当酬劳,输了一份钱不用出,
没信心的,就先收一笔,2 万-5万不等(也要看遺产的价值),
然后再以上每一次法庭来计算,上一次法庭 2千-10千不等,(要看律师的知名度)
法庭费又另外算,很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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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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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叔应该是不会卖那块地,他掌权后就改种油棕而且已经收成了,那里会去卖掉!还把大伯在那块的老房子铲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6-3-2012 03:39 PM
有某些事情,说也说不完,问了,也不会有答案,
生气也没用,唯有告诉自己,这份财产,原本就不是你赚回来的,
没有了,也不需要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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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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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4兄弟只有3兄弟肯参与打官司,是会影响下判吗?
如果说判胜诉的话只有参与3兄弟能获得平分,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6-3-2012 03:52 PM
这个要看到时那个兄弟要不要争了,到时要争,又要打官司了。
逻辑来说,你们赢了,这个不参与打官司的兄弟应该是一分都得不到的。
不可能风险我来冒,赢了你要一份,输打赢要,讲不过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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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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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政府分配很多偏远未开发大山芭土地给华裔申请,用婆婆的名字申请,前3个兄弟一起前往开辟种植发展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6-3-2012 04:09 PM
那就当这 3 兄弟当初是跟人打工loh,可以有什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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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2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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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如果说4兄弟只有3兄弟肯参与打官司,在法律程序上会因当事人只有3人,欠缺一人的情况下,是会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6-3-2012 04:16 PM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少一个争,对你 5 叔不会有什么帮助。
不如担心下赢不赢到官司好过,律师费、庭费,很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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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2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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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CASE 我们家族有遇到咯 。
LAWYER 说可以帮我们讨回来,但是费用就很高下的,因为瞒多资产的。
最后我们全部都放弃了不想跟他们挣的,因为我们不等那笔钱用的。
他要就给他,就让他等天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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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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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我家族相似吗?
也是公公或婆婆有先立遺囑平分
但后来在他/她的精神情绪不稳定的状况下转名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7-3-2012 03:54 PM
我公公是有小三的,小三是很坏的那种的,我公公也好不到哪里去的,所以我们全部的亲人当他没到的,因为他的一半财产是骗我婆婆的。
他就一直想要我们拍他的马屁那种的, 拍到他爽就给你跑车和钱的。 但我们不需要他的钱,就算我们整样辛苦找钱,我们还是过的很风光的那种的。
他的身家可以说是整百乙那种的, 在他还没死前已经先立一半的遺囑了。还是有目地的那种,怕他死时没人给他送钟的,就给一点点而已的,然后剩下一大半还么做好分配就被他的小三的孩子弄死了咯,报应来的,在他一死,小三那的孩子就开始叫LAWYER 转名做假文件的。
我们通过LAWYER , LAWYER 说可以帮我们拿回来,因为我婆婆是大的,有权利采取行动的,但我们还是选择不要跟他们争,因为我们不需要等他那笔钱开饭的,所以就给他拿到够的。
现在他们那可风观咯,不用做工天天吃饱睡的,我们就等看戏而已。
反正他们那么败家的,很快用完的。
我跟你讲更好笑的是, 在他的丧里,我们叫所有的客人不用给白金的,然后吃到饱饱回家那种,就好象在他的丧里我们是在娶会大吃大喝的,然后大笑的。
我们也没帮他守夜的,因为他那么喜欢他的小三,就让他的小三的儿子帮他守夜的。哪里知道他的小三的儿子全部更厉害早早跑回家睡觉咯。
所以说是他的报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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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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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我家族相似吗?
也是公公或婆婆有先立遺囑平分
但后来在他/她的精神情绪不稳定的状况下转名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7-3-2012 03:54 PM
你的CASE 就要有正人能证明她是在精神情绪不稳定的状况下,然后转名割到他一人手中 的哦, 不然就会很难打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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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2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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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家族的case并不难打,因为只有大老婆(法律承认)才有权继承其配偶的财产,小老婆(法律不承认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9-3-2012 05:45 PM
哈哈,原来我的KAMPUNG 和你很近的, 可是我没住那了,我移民去KL 了,哈哈。
对啊, 是可以打的, 可是我的婆婆说不要,所以我们就跟着不要那些财产的。 费事在看到他们那家可恶黑心的人的。
你的CASE ,最好是有外人(第三者)能证明是最好的,家人也可以的只是不够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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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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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分析,要拿回不简单~~
虽然有遗嘱,但是土地已经由婆婆在世时以love and affection割名转让给叔叔。
若要夺回那土地,你必须先让这个转名手续作废under s.340 National Land Code。当然,方法就是在法庭追究。当然在这之前,caveat那些也要进咯~~
当然,你可以上法庭追究,但是你必须要考虑的就是你的赢面。如果你能够证明到你叔叔是通过欺骗,冒签不正当的手法取得,你的赢面就很大。(Tan Ying Hong, Boonsom Boonyanit COA decision).
可是,你要如何去证明呢?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说欺骗的话,被骗得那一方(即你婆婆)已经去世,无法佐证了,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现在站在不利的一边。而且就算你叔叔误导你婆婆其他儿子不孝啊,什么都好,这并不是欺骗土地转让的直接方法。
所以,基本上你必须证明到更巩固的证据证明整个转名的手续是通过欺骗/冒签/不正当的手法的。
接着下来,如果胜了这场官司,这土地才能依照遗嘱上写的方法去分配。
估计,整场官司,律师费应该不少过15千(非常保守的预算),时间应该不少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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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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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家族的case并不难打,因为只有大老婆(法律承认)才有权继承其配偶的财产,小老婆(法律不承认 ...
{招財進寶} 发表于 29-3-2012 05:45 PM
错了,1983年之前华人一夫多妻是受承认的,法庭也take judicial notice。所以他的情况若要追究也不是容易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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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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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分析,要拿回不简单~~
虽然有遗嘱,但是土地已经由婆婆在世时以love and affection割名转让给叔叔。 ...
kaiyet 发表于 4-4-2012 05:21 PM
那时他婆婆的精神不稳定
能用undue influence的point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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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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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名的手续是叔叔带着婆婆一起到律师楼办转让的!(有没有证人就不清楚了)
对了还有他(叔叔)还自掏腰包给其四个兄弟一些微不足道的"遣散费",(因婆婆起初还不太愿意这样做)威逼他们四个兄弟签下放弃遺囑的文件(婆婆当时情绪不稳定的状况一直在哭泣恳求四个兄弟,四个兄弟于心不忍在无可耐和的情况下签名的)这点有影响吗?!
{招財進寶} 发表于 4-4-2012 11:46 PM
如之前所述,转名合法与否和遗嘱现在是两回事。
至于你所说的遣散费和放弃~让整个案件看来更没希望了~~
2007年有一个案例看起来还蛮像的,Al Rashidy bin Kassim, 诉方胜了因为他能够举出fraud/欺骗的证据。所以重点是,你们能不能够举出fraud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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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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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他婆婆的精神不稳定
能用undue influence的point么?
随苇轻摇 发表于 4-4-2012 05:50 PM
在s.340 title is indefeasible. sub-(2)里的exceptions 没有undue influence这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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