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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被盗用身份证在毫不知情下欠下40多千的卡账,在2009年破产了。 但是此事是在他去年想要买房子时,去了ctos发现的。到了ctos 才发现他2009已破产。他没有收过任何的律师信被告知此事,因为在申请信用卡的资料上填写的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本人之外,其他资料都是假的。
银行用了近一年的时间调查,期间我的朋友常打电话查询调查情况否则真还不知道要多久时间。现在银行是出了release letter,但是报穷局那还没解决,银行说他们会处理。
请问我的朋友有权告该银行疏忽在没有确认申请者真实身份就批卡导致他破产吗?希望有谁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的请回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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