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碩士經理撞死人,法官認為“開車睡著不等同魯莽”,在控方上訴後,他照舊逃過牢獄之災。 只差5分鐘就到家,擁有英國大學碩士學位的34歲經理黃俊川(譯音),卻在關鍵時刻睡著,撞飛一對正要到教堂做禮拜的老夫婦,釀成妻死夫傷慘禍,在初庭被判罰款9千500元了事。

控方認為刑罰過輕要被告坐牢,今早提出上訴,但遭高庭朱漢德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11月8日清晨6時48分,地點是湯申路上段朝羅尼路方向的路段。 死者是76歲的莫曉潤,她當場不治。同齡丈夫黃松茂頭手受傷送院,不過,他在愛妻逝世一個月後,也因為癌症過世。 黃俊川原本面對按慣例要判坐牢的魯莽駕駛罪,但經審訊,初庭法官將控狀改為疏忽駕駛,判他罰款9千5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3年。 魯莽比疏忽罪名嚴重 法官說,魯莽比疏忽的罪名嚴重,但兩者差別向來很難劃分。 他舉出初庭法官所說,“疲累”不足以構成魯莽,魯莽應含概其他因素,比如醉駕、超速和闖紅燈。 他說,答辯人雖然感到疲倦,卻真心相信自己可以撐多5分鐘(開回家)。他沒有超速,沒有觸犯交通法令,血液裡也沒有大量酒精,唯一對他不利的是他在開車時睡著。 雖然控方指他22小時沒睡覺,應有自覺不該開車,可是法官認為每個人需要的睡眠時間是很主觀的。 法官認為,答辯人的狀態或許是疏忽,但不足以構成魯莽,因此同意初庭法官的決定。 他也說,答辯人的罪責,是在不幸的時候開車時睡著,因此無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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