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男友买了一对白金吊坠玉耳环送给我,价值RM2200左右。可是,当我打开盒子时其中一只吊坠已断。还没佩戴过,我到回那间珠宝行他们表示可能是关的时候不小心压倒,我觉得两千多块的东西这么容易就断很不划算所以要求对换。可是选不到我喜欢的东西,后来我想跟他们换黄金,可是他们不同意,他们表示白金只能对换白金,问题是他们之前并没有说只能对换回白金。
我想请问,收条(receipt) 若有写明条规 “珠宝,玉石及白金等慨不回收” 在马来西亚的消费者条规里是否无效?因为之前我有看过一封电邮,那位消费者在PJ, 1U 买了一个自动吸尘机(圆形的)用了四天,可是他觉得没有店员说的那么好,他要求退回钱,而最后他真的拿回他的钱了。他还表示若我们去店里买东西回来自己用(只要不是再卖回出去)就算收条或invoice 上有标明 “货物即出,恕不退回” 当货物有问题时我们是有权力拿回我们的钱的。
我想问我的情况是否一样呢?因为该断的吊坠已被他们修复了。好像没有证据证明它断过。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