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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可以孩子回中国长居吗?请大家知道给予肯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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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和马来西亚华人结婚3年,有一个孩子现在1岁。目前我们双方同意离婚,我的离婚目的很简单,就是要孩子的赡养费。现在丈夫工作收入不固定。这种情况下能支付多少赡养费,离婚后我是否可以带孩子离开马来西亚长居中国?前提是我是一定要得到孩子。因为丈夫没有尽过父亲责任。也没有履行父亲义务。所以我必须带着孩子回到中国从新开始。因我在这里语言不通,无法工作,无法生存。我目前我的经济状况非常艰苦。我希望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帮我度过难过。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如大家知道那里有援助律师,请给明示。谢谢大家给与肯定的答案。
十万火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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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0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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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0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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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0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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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大马的法律都是保护妇女全。在这种情况若是孩子还是7岁下, 法庭都会判给孩子。
你说你跟丈夫都同意离婚,应该都达成协议孩子会跟谁了吧!
孩子是可以带回中国,但是我相信小孩子是大马公民, 所以以后要办护照都需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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