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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096|回复: 164

投诉 甲洞四大才子 的特权,双重标准,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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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9: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事项: 滥用 签名 打广告 和 滥用权力扣分

两个:

昔日论坛内,网友利用签名来打商业广告,都被强逼修改否则禁言。

我在政经文教投诉 甲洞四大才子滥用 签名 打商业广告。如下

http://cforum.cari.com.m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1960719&pid=74914159

虽然是blod 内容是商业的广告,包括联络方式


我正式投訴和舉報,政經版主利用地位來進行商業活動。



BlackBerry 9700 白色和其他颜色的外壳! http://berryunion.blogspot.com/







除了论坛既定和允许的宣传途径,无论发布者是否涉及其中利益,严禁包括头像、签名、短消息、回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商业性质广告。任何与论坛相同性质的综合论坛、商业部落格(blog)、注明商业网址的图片都在禁止范围。触犯此规则者可被扣除积分或即时禁访,不另通知






可是,他的回复如下。。。
那是我的BLOG, 有何问题? 

你的签名上的:http://2750s.blogspot.com/
***************
政治立场把理智的人变成一个神经病的疯子。
变得神经质的到处找国阵枪手,有杀错没放过.

你放在签名的用意就不是为你自己的BLOG打广告? 我是版主,所以我放我的BLOG在签名就是打广告? 

呵呵呵..双重标准也不要做到那么出面!

还有, 元旦网友也提供了你举报有商业连接的正确地方: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698513&extra=page%3D1

当然, 我也极度怀疑你在为你自己的BLOG打广告, 所以在签名上也你的BLOG的网址.
发表于 29-5-2010 06:11 PM



不但如此,还以 离题讨论 来扣除我200分。

并且宣布其余触犯的 离题讨论 的,只要24小时内 删除就 给回分数。

我不在乎分数,只是在乎, 我的投诉当事人的版主帖子算离题吗?
我的帖子前前后后都有数十个离题讨论,为何不跟进?
是不是双重标准?是不是滥用权力!

1) 为何昔日的网友都受到扣分甚至禁言处罚下而该版主签名可以放商业广告的blog的特权?
2) 投诉帖子却被当事人以离题扣200分。 那么,前后那些离题讨论呢? 是否是双重标准和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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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前到现在,投诉正经BZ的来来去去都是那几个人。

LZ自己也放BLOG的LINK,自己看不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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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先检讨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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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应龙 于 2-6-2010 09:59 AM 编辑

那是允许在签名放自己的网站打广告吗?是的话我也要放。
版主都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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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0: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斑竹的签名已经米有另鸟~

看样子投诉将会失败。

不过涅,小弟偶认为在意见箱投诉米有问题。

根据这边板块的标准
正经疑难必须在正经的意见箱发表或投诉先
如果24小时不受理,才来这里

不然会收到这边斑竹的回复:
请在意见箱发表,主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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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穴来风,未必无因。

如果只是LZ一个人在投诉,可能大家会先质疑LZ的发帖品格。
如果有两个人都在投诉同一个人,可能大家会认为是巧合。
如果有很多人都在投诉这个才子的话,大家都要注意了。也敬请有关人士作出相当的行动为会员平反。

我也是觉得才子拥有严重的双重标准和权力滥用。我是他的滥权下的牺牲者。
我已经在意见箱发了帖投诉了,但是却看到[官官相维]的情形,当官的一定是说他们没错的,实在令人灰心和感慨。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 ... age%3D1&page=45

基本上,可以看得出他们批帖的水准真的是很不一。几位版主都有自己的一套真的苦了在那里发言的会员。

版主A,看了你的帖 - 没事。
版主B, 看了你的帖觉得轻微灌水和轻微离题 - 没事。最多警告你一下。
版主Cai,看了你帖说你严重离题灌水 - 扣分, 但是却有很多时候这位C君看到相同的帖却无动于衷给人一个感觉 -》 我不爽我就扣你分。你说被扣分的会员是不是很火滚

最TL的就是温馨提醒既然说是离题灌水 -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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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010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前到现在,投诉正经BZ的来来去去都是那几个人。

LZ自己也放BLOG的LINK,自己看不到自己的?
木瓜王爷 发表于 2-6-2010 09:10 AM


啊。。。
我的blog 内容有买卖吗????
你自己本身搞不清楚不要成为笑话

曾网友投诉为何不可,结果两个选择

- 修改签名
- 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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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先检讨自己啦
老总 发表于 2-6-2010 09:20 AM



    請教OPO 超版,這樣算挑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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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010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斑竹的签名已经米有另鸟~

看样子投诉将会失败。

不过涅,小弟偶认为在意见箱投诉米有问 ...
特别芒果 发表于 2-6-2010 10:50 AM


他有个帖子说 不会拿掉的。。
如今却静悄悄的拿掉

然后坚持原判 投诉变成 离题讨论

就像我国 去控告政府疏忽 却变成了 原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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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洞在网友的回帖里扣网友的分,因为网友离题回帖。然而他自己卻可以離题回帖,并且含有挑衅网友的成分。
此問題投訴了超过24小时,政經版主來來去去,沒有任何一个有任何回应。


http://cforum.cari.com.m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1959379&pid=75015740


這帖已經被回收到政經備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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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010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UMNO主导的政府叫警察在民联的和平示威里扣留示威者,因为和平示威者违反规则在室外非法活动。然而UMNO他自己卻可以叫巫青举办种族主义示威,并且含有挑衅其他民族成份的成分。
此問題投訴了超过XX天,UMNO马华民政领袖部长來來去去,沒有任何一个有任何回应。

这事件已經被回收到记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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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750九一六号 于 2-6-2010 06:22 PM 编辑

希望网管可以表态,如果可以我也在签名放company webpage.

手机外壳看来蛮吸引人的,我看了blog都想拥有一个,可惜我没有blacberry手机,所以买了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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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我的blog 内容有买卖吗????
你自己本身搞不清楚不要成为笑话

曾网友投诉为何不可,结 ...
2750二号 发表于 2-6-2010 11:35 AM



好像多数直接禁言的。但这个case就不清楚了,毕竟我也不太会拿捏弹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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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8: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元旦 于 2-6-2010 08:52 PM 编辑

opo超版明察!案件非一般的寻常,楼主完全是不想依照正当渠道投报案件的,我觉得楼主大的成份是在制造''案件''事端扰乱论坛,请看事端演进的vcr~~
楼主似乎更想要的是从版主每一个互动中寻取&制造''事故''的,最新的演变是到''鬼''了。。。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60719&extra=&page=43
回主题
楼主如现在才来想要投报才子签名挡,你似乎已错过诉讼的正当程序了。。
Due process of law~
No person shall be ...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
譯文: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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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我的blog 内容有买卖吗????
你自己本身搞不清楚不要成为笑话

曾网友投诉为何不可,结 ...
2750二号 发表于 2-6-2010 11:35 AM


广告,广之。。。
未必只是根买卖有关。。。
可以是收益广告,提高知名度的,也可以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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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0: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广而告之。。。
未必只是根买卖有关。。。
可以是收益广告,提高知名度的,也可以是无意义的。 ...
kiam06 发表于 2-6-2010 09:18 PM

那就是什么?......

禁止放商業广告連接, 就是禁止放商業广告連接! 难道板主犯錯可以無限解釋?... 板主有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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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0: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ue process of law~
No person shall be ...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
譯文: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
元旦 发表于 2-6-2010 08:50 PM

絕对認同, 也希望板主絕对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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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甲洞四大才子 于 2-6-2010 11:49 PM 编辑
他有个帖子说 不会拿掉的。。
如今却静悄悄的拿掉

然后坚持原判 投诉变成 离题讨论

就像我国 去 ...
2750二号 发表于 2-6-2010 12:10 PM


呵呵呵, 这里好不热闹啊! 都是在讲我.   

首先我要澄清一下. 我更改签名是因为接到OPO超版的指示, 不是因为你的三言两语的挑衅.  你的签名确实是在为你自己的BLOG在打广告要别人按进去看, 不然你为什么要把你的BLOG的网址放在签名上? 等你遇到知音人才PM他叫他去看你的BLOG嘛! 50步笑100步? 可笑啊可笑!

本来疑难区我是不打算扣分的, 无奈有人按报告说有人离题和灌水. 我就针对一些离题的回复做出扣分.  之后我说过, 只要大家删除或编辑有问题的帖子,我就把分数还回给大家, 对吗? 但是有些网友不愿意删除来拿回分数, 那么我也没有必要把分数还回给他们.

空穴来风,未必无因。

如果只是LZ一个人在投诉,可能大家会先质疑LZ的发帖品格。
如果有两个人都在投诉同一个人,可能大家会认为是巧合。
如果有很多人都在投诉这个才子的话,大家都要注意了。也敬请有关人士作出相当的行动为会员平反。

我也是觉得才子拥有严重的双重标准和权力滥用。我是他的滥权下的牺牲者。
我已经在意见箱发了帖投诉了,但是却看到[官官相维]的情形,当官的一定是说他们没错的,实在令人灰心和感慨。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 ... age%3D1&page=45

基本上,可以看得出他们批帖的水准真的是很不一。几位版主都有自己的一套真的苦了在那里发言的会员。

版主A,看了你的帖 - 没事。
版主B, 看了你的帖觉得轻微灌水和轻微离题 - 没事。最多警告你一下。
版主Cai,看了你帖说你严重离题灌水 - 扣分, 但是却有很多时候这位C君看到相同的帖却无动于衷给人一个感觉 -》 我不爽我就扣你分。你说被扣分的会员是不是很火滚

最TL的就是温馨提醒既然说是离题灌水 - 扣分
权少帅 发表于 2-6-2010 11:06 AM


我通常不会对头几次犯规的人直接扣分, 包括你. 你不是第一次犯规的了, 我已经对你手下留情了几次, 但是你还是犯规我才对你做出扣分处理. 你的帖子根本就是具辱骂性个攻击性, 虽然没有直接写对方名字, 但是在别人的帖子里骂话, 难道你是骂你自己吗? 呵呵.. 犯规了被扣分还要倒过来怪版主, 你还真行啊!

那就是什么?......

禁止放商業广告連接, 就是禁止放商業广告連接! 难道板主犯錯可以無限解釋?...  ...
老猫与蛇 发表于 2-6-2010 10:14 PM


你好. 你说得很对, 很有正义感. 所以我修改了签名. 那么, 你认为接下来我该被如何对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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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这里好不热闹啊! 都是在讲我.   

首先我要澄清一下. 我更改签名是因为接到OPO超版的指示, ...
甲洞四大才子 发表于 2-6-2010 11:34 PM



    當然不一樣 , 一個是商業行為...一個只是單純的宣傳理念
    再說 , 才子我按的報告你說你沒看到...那link 我也寄給你了....什麼時候你才會執行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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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1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元旦 于 3-6-2010 12:52 AM 编辑
絕对認同, 也希望板主絕对認同...
老猫与蛇 发表于 2-6-2010 10:16 PM

当然!版主犯法与网友同罪,但罪行也是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后才可判是否罪名成立,
任何商业广告帖一经确定/发现,坛主将有权将该网友扣成社区乞丐;短消息将以限期或永久禁访处理;签名档将被勒令修改,否则将被封禁帐号处理。

严重的问题是,楼主更本就是不想要依照正当的渠道&正当的程序去投报,我也劝他多次了,他就是不听,以为抓住了个很好的point来对侍,更像的是似乎似只家门养的狼狗酱瞪[贼],
[人],继续的在政经意见箱里瞪贼酱唬吓人们,
似乎已心思的把版主当成''贼''扮了,你说这像话吗?
好了现在超版是早已勒令修改了,他也惯性的续抓住这个修改''point''来疑难国阵前...国阵后....的来唬吓,可以想象的是下一步就是什么什么的...''超版官官相卫''......blablablablabla......
真是........有夠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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