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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OPO拿出来我蟑螂丑闻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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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你关我贴的理由是未经证实消息
请你看清楚才处理
张舞蹈师非礼小孩一事,我在马六甲先开贴揭发
后来报纸登出来,我的帖子内容和报纸报道相符
何来没有证实?
关贴请您证实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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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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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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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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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咙痛连非礼都可以讲不是非法,OPO你竟然保留它那个误导虚伪的新闻转贴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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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0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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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网管注意!不要不公平的处理事情!
因为喉咙痛在被回收的帖子里面的言辞和他自已的帖子是不一样的!
希望能公平对待每一个网友!要回收就连他的也回收,那才显得公正廉明。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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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0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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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写得很清楚:
2) 全面禁止一切偏激言论、人身攻击、色情、影射或暗示及等等的貼子。
这包括一切有关对号入座的貼子及篡改他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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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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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帖子经报纸证实,你喉咙痛不要妖言惑众!
谁都知道你害怕张老师被揭发!却那里假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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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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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咙痛连非礼都可以讲不是非法,OPO你竟然保留它那个误导虚伪的新闻转贴贴!
老总 发表于 1-6-2010 01:10 AM
我想OPO应该也是觉得这样的理解是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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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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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人格就知道你讲话没有什么公信力。
不然为什么开每个帖都被封?
现在不只乌鸦封你的帖,连超版都封你的帖,
足以证明这不是乌鸦的问题,而是你老总是真的错了。
现在乌鸦,超版都封你,
为什么你只抓着乌鸦来吵?
为什么你不敢讲OPO?
你只敢煽动网友去对抗乌鸦,这是君子的行为吗?
就这次舞蹈老师案件,你也是一直对人不对事,
一直要强调舞蹈老师的身份,你的用意是什么?
我另外开帖只对事不对人的讨论,你又不爽,你到底要什么?
很明显你只是想炒作舞蹈老师这个人,你根本就不是要讨论事情。
在我的新帖里面,我讲到很清楚,犯下这种事情的人应该被抓,你有没有看到?
你有回覆我,还说赞同我,为什么到后来又开帖讲我是支持舞蹈老师,要掩盖事情等等。。
你这个人根本就是要搞乱,一直都冤枉人,
假的事情你都说是真,比如你讲舞蹈老师开记者会,就证明你是制造谣言厉害的人。
人家不认同你,你就讲人家是马华的。
你这个人到底是什么目的,明眼的都很清楚。
现在版主不是禁止讨论这件事情,而是禁止你一直影射某人,这样没有错,也对当事人公平。
我看过很多报道,没有一份是讲涉案舞蹈老师姓张。
基于这点,版主是应该封你的帖,更加要扣你的分。
因为你在网络散播无法证实的谣言,
如果版主姑息你,那么以后网友也可以讲舞蹈老师姓林,姓邱,谁都可以。
到时论坛就是一个散播谣言,诽谤人的地方。
另外,
我说非礼不是非法,
我指的非礼在英文是impolite,rude。
不是指性骚扰。
我们有很长的讨论,但是你断章取义的拿一段一直来吵,
这就可以看出你的人格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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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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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 我有没有煽动反抗乌鸦你自己看
他说非礼不是非法模式所哟网友看到的
我已经挑战张老师起诉我,关喉咙痛何事?他那么紧张为什么?
OPO你稍微去马六甲坛问一问,就知道喉咙痛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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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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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你收我的那个贴或是NASILEMAK的贴、
你自己看喉咙痛是怎样讲非礼不是非法
他还笑我不懂法律
非礼=impolite????????、
谁教她英文?网友也纠正了!OPO你就仔细看完整个贴的内容
就可以知道喉咙痛是不是讲骗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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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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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10: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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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PO 于 1-6-2010 11:05 AM 编辑
請明白一點﹐烏鴉版主﹐跟俺關你的帖﹐還有關NASI LEMAK網友的帖﹐都只是同一個理由。
你們的爭議﹐辯論﹐個人意見﹐個人立場﹐俺不管。。
事情還沒明朗化﹐至少報章上沒看到姓/名﹐就請別把姓/名帶上。你堅持要放上姓/名﹐就會被封。見一個俺刪一個。
要真的發表意見﹐請修改後再通知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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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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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非礼不是非法的谬论OPO你怎么处理!!!!
我用蟑螂,有什么不妥?是不是我放报案纸上来,报案纸有cikguchong证明张老师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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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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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还没有明朗化?你不是马六甲人你怎么知道没有明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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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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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私人问题,喉咙痛假借开新闻贴,内容却是袒护罪犯,OPO你处理东西请全面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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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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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老总
如果你能做到這點﹐俺會允許。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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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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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总
如果你能做到這點﹐俺會允許。謝謝。
OPO 发表于 1-6-2010 11:09 AM
这句话是你说的,别到时封我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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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2010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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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请你处理喉咙痛
他那句非礼不是非法 是唆使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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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0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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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但記得報案紙如果沒全民名﹐就不要越界。
俺祇想確定不會冤枉人。。 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只要喉嚨痛網友的問題﹐請讓版主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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