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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现在保险公司不接受三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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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狂风暴雨 于 30-5-2010 09:52 PM 编辑
原来是这样子的。。
从国家银行2009年的claim报告来看,Car insurance的赔偿率是300%,也就是说,每个顾客给的RM1000保费,shareholder准备要赔RM3000。你说,有谁要做亏本的生意?可是国家银行规定了,没有法子。
从2009年01月01号,国家银行实行了Risk Based Capital (RBC)。
这个法律是,当有一个人买一份motor险, 保险公司就要抵押一笔钱在国家银行里,而且没有利息。它的公用是要保障人民的钱,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国家银行就会负责把这笔钱给会人民。所以,这个法律是对我们好的。可是,对保险公司就不好,因为这笔钱不能动用,又没有利息可以拿,公司的流动资金就少了。
给个比方,一辆摩托3号保险,价钱是RM72。
RM 60 (Act Insurance - 最基本的3号保障)
RM 12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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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 72(这个价钱已经20年没有变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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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1过后是这样的
RM 60 x 300% = RM 180 (这笔钱需要锁在BNM)
RM 12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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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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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司收你RM72,不过却要放RM180在国家银行里。你说啦,这种生意可以做吗?加上,如果motor不见了,公司还要另外拿钱来赔你.
现在如果卖一号保,情况是这样的(比如是RM 262)
RM 60 x 300% = RM 180 (这笔钱需要锁在BNM)
RM 190 x 65% = RM 123.50
RM 12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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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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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只需要 RM 303.50锁在国家银行。至少公司不需锁那么多钱。
如果有错,请纠正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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