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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耳朵,无端端中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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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mca 于 29-3-2010 09:24 AM 编辑
说话今天下午正要外出去买些日用品,当时我的车正要从一个路口转出大路,因为耳朵疼,所以我就很顺手的
用手尾指去挖,刚好在另一个车道,有三位大马皇家警察,骑 motor 从对面的路经过,当时我的手指还在
挖耳朵,当他们经过我的车时,
其中有一位大马皇家警察,只是眼角望一下,之后就把 motor 转头追上来,我从后镜看见这幕,心中在想
不是捉我吧 !
过后 这位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向我指了一下,又在前面的空地指一下,然后就三个大马皇家警察团团围
着我的车,当时车上还有我太太和一位小孩共三人 。
这时这位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就’向我要了身份证和其他的证件后,话都不说一句,直接走到他的 motor
上开始抄我的资料,天啊!我都还不知道我犯什么错,他就在开罚单了,我就’问了另一位印度大马皇家警察 ,
我犯了什么错,连他也不知道,过后我就直接去问那位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
他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 就说 你在驾车时,同时使用电话谈天。
我: 我没有啊,我是在挖耳朵,不是在用电话谈天 ( 我还拿出电话要给他们看,但是他看都不看 )
他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过后他又问你现在是说我看错吗?我没看错,当时你明明在讲电话。
我 : 我还是强调我完全是没讲用电话谈天。
他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他又说,你现在诚认不诚认,刚才驾车时有没有用电话谈天。
我 : 我还是强调我完全是没有讲电话
在交谈中,他依然是低着头在写罚单,最后。。。
他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这里签名。
我 :我不签,因为我没有错,我还是强调驾车时,没用电话谈天
他说你这样不合作,好!就这样他要求我回警察局一趟,同时我的所有证件都被他拿了。
去到警察局,他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又叫我在罚单上签名。
我还是不签,同时向其他的 大马皇家警察解译当时的情况。
但是他们都说快点签,多说无益,而且对那位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所说的都得到他门的支持。
其中一位女警还说,不用理他,他不签,到最后不能更新 驾驶执照 又不是要还三万 还在笑 。还说有任何不满在限期内,我可以到 Mahkamah 上诉。
最后我在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下,走过去想签名,这时那位 ( 神眼 大马皇家警察 ) 很快手的撕下罚单
交给我 ,我一看里面除了
第一条罪 : mengunakan talifon bimbit semasa memandu .
还多加一条。
第二条罪 : E.T.T ( 我还不知道这是什么)
就这里,我只是在挖耳朵,无端端中三万。
请帮我想想,有没有好方法反击这罚单。
原本是不想写出来付钱了事,但是想想,而且这样的事,我这么衰,遇见 天下第一神探,也不想其他人中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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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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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官官相护!!! 你去上mahkamah吧~
真的是malaysia bole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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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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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ymca
决不认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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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3: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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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找律师商量,因为这里的人给不到最专业的意见,所以还是一句,找律师帮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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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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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的意思是ENGGAN TANDATANG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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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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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酱都可以。
看来和这些土匪解释也没用了。
楼主,找个律师商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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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5: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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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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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的失望~~~
没得救了~~~
什么时候会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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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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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等第三次世界大战,可能会有改变。每个人就会合作了
哈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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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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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帖,我對大馬警察更加鄙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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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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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UES-KY 于 29-3-2010 09:03 PM 编辑
咳~~~~~~会大肚子就是这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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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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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该跟他们去警察局的....一到里面就没有你讲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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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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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可以抄下他们的号码, 上一次我也是这样, 不过我是故意弄给他们看的, 叫我停车, 到最后没办法, 必须让我走。 如果你跟他说如果要你签, 你必定咬定他们下你逼私地给钱。 贪污罪会使他们有一阵子不能出来拿钱了, 所以会怕。 当然你也要给他们下台阶, 最多找一个lawyer上吧。 反正你没做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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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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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可以抄下他们的号码, 上一次我也是这样, 不过我是故意弄给他们看的, 叫我停车, 到最后没办法, 必 ...
万川集海 发表于 29-3-2010 09:10 PM
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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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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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不要以为上mahkamah 很爽。。。。这种case分分钟拖你一两年。。。。如果真的审起来。。。。会很累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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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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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屈!
马来西亚华人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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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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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交通警察是大众的乞丐。我也曾遇见类似的情况,当时没罪也被硬说有罪,我否认,他的态度很丑。然后我的朋友受不了,说对不起,给了他50块,那警察的态度即可转变。很明显他要吃钱而已。没罪都要说你有罪。其实,我曾听我爸说过,如果没罪不需要签名的,认他们加多一条罪,也没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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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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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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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今天下午正要外出去买些日用品,当时我的车正要从一个路口转出大路,因为耳朵疼,所以我就很顺手的
用 ...
ymca 发表于 28-3-2010 22:46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mark着他,等他一個人的時候才好好侍候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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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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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脸上摸一摸就被那些“神眼”截下了。当时我叫他看我的电话,他也不看。
我说,那好,你就开罚单,不过记得在上面写下时间。
最后他在问我多一次有没有讲电话,我说没有。
之后就叫我走了。
真的是KNN才好,浪费我的时间,捉贼不见得他的眼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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