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山)因為向新加坡警員說了一句“為何要這麼做?成為敵人?你應該放過我,我們可以成為朋友。下回你到馬來西亞,我會照顧你,還有好處”,馬華邊佳蘭聯合支會副主席林德春被新加坡法庭判坐牢6個月加罰款。
或自動喪失馬華黨籍
不僅如此,56歲的林德春還可能因為這起事件而自動喪失馬華黨籍。 不過,馬華柔佛州聯委會紀律委員會主席拿督龍莆天表示,林德春在新加坡被判刑是否將影響他個人黨籍,需交由會長理事會裁定。 龍莆天受詢時指出,州紀律委會員的職責是調查事件的來龍去脈,待報告呈交中央後,最終定奪的權力是在會長理事會。 林德春被控於2007年10月3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兀蘭路非法U轉,逆道駕駛50公尺進入油站,還差點撞上電單車。 在此處巡邏的交警白文祥叫他下車,向他解釋危險駕駛會被罰款或坐牢,駕照也可能被吊銷。 林德春向交警求情,但對方表示會採取制裁行動,且通知總部和上司;在等警車帶被告回警署時,交警為了表示友好,主動跟被告聊天。 被告對交警說,他在馬來西亞有幾個種植園,並認識幾個高官,突然,他以華語告訴交警以上一句話。當時,被告用雙手示意,交警認為被告是要賄賂他,告訴被告這是犯法的,被告就不再提行賄的事。 兩人也停止交談,等警車的到來。交警後來通知上司,貪污調查局隨後採取行動。 被告承認危險駕駛罪,被判罰款2500新元,駕照被吊銷6個月。他原本不承認企圖賄賂罪,但在審訊期間突然認罪,在去年7月被判罰款1萬5000新元(約馬幣3萬6000令吉)。控方只針對企圖賄賂罪上訴。
要求農曆年後服刑 林德春通過律師要求過了農曆新年才服刑,法官准他從2月1日起服刑,讓他以3萬新元保釋。 根據初庭判詞,被告的妻兒都在新加坡,在新加坡擁有吊秤車出租生意,但長期在大馬照料生意;林德春負責居民福利,樂善好施,常捐錢給廟會和孤兒院。
法官:絕不容忍賄警罪行 新加坡高庭法官維克拉惹說,法庭絕不容忍企圖賄賂警員的罪行,並且將嚴厲看待,這樣才能維護新加坡社會支柱之一的警察部隊的誠信。 他發出明確且一致的判刑準則,即企圖賄賂警員或使警員偏離職務都會被判坐牢。若“成交”,行賄和受賄雙方將受嚴懲。 維克拉惹法官是在週二(1月6日)審理一起上訴案時,推翻初庭的罰款判決,改判企圖賄賂交警的商人林德春(56歲)坐牢六週後,發出上述重要信息。 初庭法官認為是交警主動跟商人談話,商人才會說出具賄賂含義的話,判商人罰款了事;但主控官李維源副檢察司指初庭判刑嚴重不足,而這類罪名應被判坐牢,因此向高庭上訴。 維克拉惹法官指出,初庭法官不能因為交警主動交談,就作出“商人的罪行或賄賂意圖就會減少”的結論。 他指初庭法官過度重視交警主動談話的因素,以及交警拒絕受賄後,被告沒有再提賄賂的事,實為誤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