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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任何擁有瀕危物種,包括寵物的人士,即日起必須向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PERHILITAN)申請准證,限期是半年,半年後若還未申請准證將受到取締。 當局是緊隨著2008年瀕危物種國際貿易法令生效後,在大馬實行這項規定。
涵蓋家庭寵物如龜蛇野生動物保護局立法和執法主任沙哈魯丁說,所有擁有這類物種的人士,必須在6個月內向當局申請這項准證,當局會在半年後開始執法。 他說,除了寵物主人外,寵物店和任何擁有這類物種的人士都必須要申請這項准證。 涵蓋在瀕危物種的家庭寵物包括龜,以及其他外來寵物,如進口的蛇和爬行動物在內。 違例者罰款充公 他說,在動植物瀕危物種際貿易公約,以及相關法令下,所有的瀕危物種都必須登記。 大馬是於1977年10月20加入瀕危物種貿易公約,而公約生效日是1978年1月18日。 他說,在法令下,沒有准證的瀕危物種可被充公,物主也會被罰款。 根據法令,無准證擁有這類物種每隻可被罰款高達10萬令吉至最高1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7年。 違例的公司和動物園則可被罰款20萬令吉至最高200萬令吉,公開銷售、刊登廣告或展示物種者可被監禁和罰款。 公眾可瀏覽野生動物局的網站,獲取瀕危物種的種類和詳情,網址是http://www.wildlife.gov.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