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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的產業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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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於剛剛脫手一些產業. 律師有提及關于2010年1月1日就開始實行的產業转售稅.

基本上這是property gain tax的另一個抽稅方式.
如果你的產業購買價錢是50k . (不管何時購買)
然後當你在轉售或者購買的時候. 如果高于購買價格的時候. 賣方就會被抽5%的稅收給政府......
這個5%是指總產業的5%....如果你賣100千. 就是被抽5千......
如果你賣的價錢是虧損. 就不用被抽.

有點嚇到. 不知道是否有高人可以提供多點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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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行了,卖主 会把这个税务 加在 买主身上。。。

所以,明年买 RE-SELL 屋子 可能会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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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2009 0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能夠把這個5%加在產業上然後給賣方. 還是要看產業地點,市價,賣方急售和買方想買是否.
5%是很多一下的.... 如果1百萬....就是5萬了....

還好馬六甲這裡的產業都比較便宜. 賣方總是多過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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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dk_liew

比如说我想卖100万,5万TAX,

我就卖105万lor...说到最后是买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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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3: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赚的 5% 啦!

比如说买 200k,卖 300k,赚 100k。税 = 100k x 5% = 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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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赚的 5% 啦!

比如说买 200k,卖 300k,赚 100k。税 = 100k x 5% = 5k
harimau 发表于 7-12-2009 03:21 PM



赞同。但是不只是5%,这个5%只是在你拥有这个产业后第六年之后卖才算5%,2010之前是0%。如果你刚刚买了这个产业两年内要卖,可是要被抽税30%。总之,tax bracket is in between 5% - 30% 。有5%,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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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3: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arimau
对,是盈利税。。。不好意思。。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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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我們的錢贊助bumiputera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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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yu_jun99


   
赞同。但是不只是5%,这个5%只是在你拥有这个产业后第六年之后卖才算5%,2010之前是0%。如果你刚刚买了这个产业两年内要卖,可是要被抽税30%。总之,tax bracket is in between 5% - 30% 。有5%,15%,20%,30%


沒這回事,無論你是第幾年賣,一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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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09: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jarjar6666
5%或5至30%‧產业盈利税
http://guangming.com.my/node/121926?tid=12

吉隆坡)由於財政法案和2010年財政预算案讲稿有出入,当局需要釐清到底是落实5%固定產业盈利税,还是落实5%至30%產业盈利税。

宏愿理財机构税务及財务规划总监蔡兆源指出,如果政府落实5%至30%產业盈利税的话,意味著政府將全面重新实施產业盈利税(RPGT),恢復2007年4月1日之前况,而且个人脱售超过5年的產业,所需缴交的產业盈利税,从以前的0%变成5%。

重新实施產业税机制

“根据与2010年財政预算案同时发佈的財政法案,政府准备重新实施整个產业税机制,並向个人或公司徵收5%至30%不等的產业税。”

蔡兆源今日(週六,10月24日)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这也代表政府为了增加政府税收,缩小贫鸿沟,而重新实行產业盈利税,但这將对產业及建筑业带来很大的衝击。

“政府在2007年4月1日宣佈无限期豁免產业盈利税,就是要使这两个领域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扩大贫富鸿沟。”

根据1976年產业盈利税法令,脱售不动產所得的收益將会被徵收產业盈利税,以遏止房地產市场的投机活动,而產业盈利税率是出售不动產所得收益的0%至30%不等,胥视有关不动產的持有期而定。但有关法令在2007年4月1日起无限期豁免產业盈利税。

“不过,在1976年產业盈利税法令下,有关交易是父母与子女、夫妻和祖孙之间的礼物,而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一生中也一样有一次出售住宅產业豁免缴税的优惠。”

他说,个人可以继续保留“一生中也一样有一次出售住宅產业豁免缴税”的优惠,根据正常手续付產业税,同时个人在每一次脱售產业时仍可以享有1万令吉或10%的豁免额,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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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aven

你的新聞是 10月24日的,10月25日副財政部長已經澄清是一律5%無論多少年.以下是 the star 的 link.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09/10/25/budget2010/4974606&sec=budget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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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aven

以下是光明日報的另一則新聞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60537
首相納吉的2010年財政預算案裡最引起爭議的應該是重新實行產業盈利稅。
在1974年之前,大馬並沒有任何法令賦予政府征收資本盈利稅(capital gains)。到了1974年,出現猖獗的土地投機活動,為了抑制產業泡沫,政府開始實行土地投機法令。
在1976年時,土地投機法令由產業盈利稅法令取代。到了2007年4月時,前首相阿都拉為了刺激產業市場,也為了讓馬來西亞成為一個國際房地產的投資天堂,毅然決定豁免征收產業盈利稅。
過後,就發生了美國次貸金融風暴,蔓延到世界各地。
到了週三(11月4日),雖然不少經濟數據顯示金融風暴已經觸底,經濟就要回彈,但是一切還是言之過早。有不少人認為金融海嘯還沒完,可能還會有下一波,而且會是更猛烈。
當然,世界各地政府在這次金融風暴中,開動印鈔票機器,無限度的放寬政府財庫,更採取了史無前例的低利息政策,也因為這樣,世界各地的股市和樓市紛紛上揚。
在大馬,政府前後兩次的刺激經濟配套,動用龐大的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協助國家度過了金融風暴的嚴峻侵襲。
納吉上任時,他提出經濟轉型,改變經濟模式,建構一個高所得的社會。但是,一切還在初步構思中,未能引起國人的共識。從獨立到現在,我們的社會還是習慣於土地、資本、勞力等有形的經濟發展元素。
所以,認真來說,國內經濟成長,還是要靠建築業和房地產的帶動。國內商家普遍上都懂得建築業和房地產可以帶動超過百個相關行業的發展。
上面提到的低利息政策的確在過去的一年多協助活絡了國內的房地產,特別是在雪隆、新山、檳島等地區,產業界人士都興致勃勃。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開始實行的產業盈利稅,凡出售產業都必須繳付5%的盈利稅,不管有關產業是何時購買或出售,沒有年限的規定。
在過去,大馬公民如果自置了五年之後才出售產業是不必繳交產業盈利稅的。這樣的制度是公平,同時也符合當年制定產業盈利稅的宗旨,那就是要抑制過度的投機活動。
還有一項影響賣方的是新的產業盈利稅是採用預扣稅機制,也就是在雙方簽約後,買方律師需要從10%的定金中扣除2%的成交價,在60天裡面把這筆預先扣留下來的稅金交給內陸稅收局。
對政府當然是好事,可以搶先征收稅金,但是,對於賣方就會造成諸多不便。5%產業盈利稅是出售產業的淨盈利,也就是說,賣方的相關費用是可以獲得扣稅。換言之,到了最後,賣方需要繳付的稅金可能少過預先扣除的2%,甚至是完全不必繳稅。當然政府會在較後時退還多付的稅金,這卻是費時費事。
在沒有預警之下重新征收產業盈利稅,必定將會造成正在開始復甦中的房地產帶來負面影響。更為嚴重的是,新的稅務措施,除了不公平,也製造麻煩。


好心你 update一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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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jarjar6666


    感谢你的update。这对投资产业的投资者是一项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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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1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arjar i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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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9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是盈利稅所以算法也並不是直接減.是可以扣除你在產業上的花費例如裝修費,銀行貸款利息等等.所以5%還好啦.最慘的是那些 20-30年後才賣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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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09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jarjar6666
谢谢你那么好心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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