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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论坛“吊”字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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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9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帖由 =[Zone]= 于 21-11-2009 02:49 PM 发表

被人吊并不算粗话,只能算粗俗用词

而且该网友并没攻击任何网友

因此不做任何处理..


自Zone发出这样的判决后,政经论坛的回复就越来越多“吊”字。

我想这是相当遗憾的。

我个人认为“吊”字是不该被禁,但如果“吊”字可以通过,其他的如....

TMD,CB,LJ,等也不应该被禁,还有其他的超级白,赶羚羊,草枝摆也不应该被禁.....

我相信版主和超版一定很担心论坛会粗言满天飞,我相信可能也会这样,

但,我觉得使用粗言是很个人的事,说粗言最大的好处就是能表示自己有多气愤,

最大的坏处就是贬低自己以及可能引起其他人不满。



我的看法就是,如果其他的粗言要禁,“吊”字使用不当也要禁,

假设“吊”字使用不当也可以,其他的也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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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9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神凤之前说的言论,就是指类似的情况了:

执法官:没看到这“乱丢垃圾,违者必罚”的告示牌吗?乱丢垃圾,传单拿去
市民1:什么乱丢垃圾?   
执法官:还装蒜? 明明看见你的头皮掉下地上,不是当众丢头皮吗?还想赖?
市民1: 。。。。。。。。。   
执法官:还有你们的,也拿去
市民2,3:我?
执法官:你(市民2)当众荷(眼)屎,没告你刑事罪,你应该偷笑了
                你(市民3),以为脚皮手皮就可以丢(掉)麽?不关你事因为天气干燥?你要就有,照罚 。   
市民2,3: 。。。。。。。。。。谢谢执法官。

以上案件,执法官固然很搞笑,但是有时报案要求执法官开传票的,是市民5,6,7,8。。。。


情况是:市民5问执法官:你是否说这些都不算?
你要执法官如何回答?神凤觉得答又死,不答又死。
执法官回答:算,干。市民1,2,3,再加上个地藏王都      

如果执法官对市民5说:头皮不算,脚皮不算,眼屎不算。
市民5:你说的:@ 。 。。。。然后,找了一大堆头皮脚皮眼屎,集中起来丢在地上。
然后说:执法官说可以丢头皮脚皮眼屎。。。
执法官: 。。。。
     

[ 本帖最后由 神凤 于 26-11-2009 11:28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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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9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粗口絕對是其中一種言論自由,適應場合,表達激烈感情,也是in-group(親切的群落)的表現;如果其他人不喜歡粗口,我就忍。以前多數人搭小巴,來去十幾人,講粗口沒所謂,後來有了地鐵,就要顧人感受。」

《水滸傳》魯智深、李逵都是粗人,開口埋口「這個鳥漢」,鳥就是陽具,而不說「這個人」。《水滸傳》偏偏歸納文學作品,「這就是古人的文學修養,宋江、盧俊義一定不講粗口,但魯智深不講粗口,便不是魯智深,才見他衝動,才傳神,這是文學表達手法。」

Kinderficker是德文粗口,罵人孌童。粗口裡面有道德批判,保護兒童,誰說粗口下賤?「明光社可以罵,但不要用政府、法例幫自己。一用法例,整體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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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9 08: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根据规则投诉。

我看到你们仍在论坛意见箱对此课题跟版主沟通和了解版主的立场。

主题就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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