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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9 1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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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蒂芬金谈写作
  • 范達因二十條推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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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录] 史蒂芬金谈写作

本帖转自《关于文字鉴赏和文学评论技巧》,by 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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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到四十岁才了解到,几乎所有曾经出版过小说和诗歌的作者,都曾遭指责是在糟蹋自己的天赋。”

“当你开始从事写作、画画、舞蹈或唱歌时,总有一些人会批评你,让你因此感到厌倦。”

“我想给一些写诗、写故事或短文的人一些建议,其实好作品就象拿扫帚扫楼梯时,刹那发现神话一样。”

“这是写作,并不是在洗车或涂眼线,如果你把写作当一回事,你就会有成绩,如果你不能或不想,那你最好合上书,去洗车吧!”

“我深信恐惧是劣质作品的根源,如果一个人用快乐来写作,恐惧就会淡些。”

“好的写作通常不包括恐惧和造作,造作是因为害怕被定义好坏而产生的行为,如果下笔时挑好了工具,这样在写作时才有好的选择。”

“小说中,段落是不重要的一环,力道比文章行走的旋律重要。”

“如果你想成为作家,你一定要遵守多阅读和常写作这两项原则。因为这是唯一的方法,成功没有捷径。”

“我的阅读速度很慢,每年大概维持七、八十本的数量,大部分是小说。阅读的目的并不是研究写作技巧,因为阅读本来就是我的嗜好。”

“我不相信一个不常阅读的人会写出令人激赏的作品...”

“如果你没有时间阅读,很显然地,你也不会有时间写作。”

“阅读,是作家创作的源头。”

“不论你出外工作或到别的地方,电视总是无时无刻地跟着你,但是对一个拥有抱负的作家,最不需要的就是电视。”

“阅读的重要性在于创造一个简单、熟悉的写作过程...持续的阅读,在不知不觉中可以引导你进入一个渴望写作的情境。”

“我曾经告诉媒体,我只有圣诞节、独立纪念日和生日不写作。那不是真的。我之所以那么说,因为那是访问,我必须找些话题,我不想让人家觉得我是一个愚笨的工作狂。”

“我认为完成一本书的初稿,即使是长篇的作品,都不应该超过三个月。对我来说,时间久了,故事就开始变得很奇怪。”

“写作的地方愈简朴愈好,你只要一扇你可以随意关上的门,关上的门是告诉全世界和你自己--你正在认真的做事,你正严肃的实现你对自己的承诺。”

“一个认真而且态度明确的作家,不会以投资市的方法来估算投资的报酬率,然后选择一个回收价值较高的故事来写。”

“我也不相信有些畅销作家,说他们之所以会成功完全是因为他的文学成绩很好。”

“吸引消费者买书的原因,绝对不是字数的多寡或文学价值的高下,他们要的是,一个能陪他们搭飞机的好故事。”

“我不相信情节的原因有二:第一,就算你事先做好审慎安排,生活总会有些意外。第二,我相信情节的创造与自然的发生,二者不能共存。”

“我个人比较依赖直觉,我的书比较重视情境而非故事。以这种手法写出来的书比想象中复杂。”

“我的方法通常是先想结果,而不是设计一组人依照我的意思去做事。相反的,我要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

“空洞的描述,让读者觉得肤浅短视。过度的描写,则埋没读者的想象力。”

“我不太喜欢在文章中描述人物的特征和穿着。”

“在故事中,场地和结构给读者的感觉,远比描写人物身体特征还要重要。”

“成功的重点在于让每个角色畅所欲言,千万不要去注意礼仪问题。”

“不论多么单调乏味或残忍血腥,去尝试任何你想写的题材。如果成功了,当然很好;如果失败了,就扔掉它,不论你多么喜爱这题材,还是扔掉它。”

“对我来说,好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写作很少是信念的表现,而是绝望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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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6-2009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范達因的二十條推理守則

本帖转自 九把刀官方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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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謎之際,讀者務必擁有與偵探平等的機會。所有的線索得記述清楚。

二、除凶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故事情節當中不宜添加戀愛性的趣味,以免不合理的情緒擾亂純屬知性的實驗。我們要的是將凶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成凶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交待和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其失敗之後再告以「你費盡周章搜尋的東西,其實一開始就在本人囊中」。此類作者的態度與惡作劇同樣惡劣。

六、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查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凶殺的犯罪太單薄,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凶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凶手。

八、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凶,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凶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凶手。因為這樣的凶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凶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麼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藥不得逾越尋常藥典的範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

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

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畫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遊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推理小說不宜過於重視長篇大論的說明章節、關乎橫生枝節的文學性饒舌、極其精緻的性格分析、與「氣氛」的營造。於罪案的記錄與推理上,這些事宜所佔地位並不重要;它們將抑止情節的進行,導入不合乎主要目的的問題。

推理小說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出問題、並加以分析、成功的導向結論。當然,為了故事真實生動,適度的說明與性格描寫在所必須,一個推理小說作者如能將其文學方面的才能發揮至創造出逼真的現實感,並引起讀者對出場人物與問題的興趣和共鳴,則記錄一椿罪案所必要的正當而適切的「純文學」技法應數足矣。

推理小說乃冷靜而莊嚴的工作,讀者所以執而讀之,並非被文學性的修飾、文體、美麗的寫景、或者字裡行間流露的情趣所吸引,而是出乎頭腦的刺激與智能活動,正如彼等狂熱於球賽乃至字謎遊戲那樣。於紐約波洛大球場如火如荼進行的棒球賽中,關乎大自然之美的演說,絲毫無助於提高球迷對這場殊死戰的興趣;在縱橫字謎遊戲的關鍵中夾以語源學或用字法之類的講解,只會使正在努力的試圖將字彙正確的加以組合起來的解謎者焦躁不耐。

十七、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餘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當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在推理小說裡,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推理小說裡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遊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 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菸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凶手自己招認。
c. 偽造指紋。
d. 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 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 一個無辜的人被認為是凶手,結果原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 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於入迷藥。
h. 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 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 本帖最后由 不再嗥月 于 29-6-2009 12:0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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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09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看過《史蒂芬金談寫作》,覺得最困難的地方就是能夠像他那樣對寫作充滿熱忱,每天持續不斷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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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09 12: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ora_wu 于 29-6-2009 12:06 AM 发表
有看過《史蒂芬金談寫作》,覺得最困難的地方就是能夠像他那樣對寫作充滿熱忱,每天持續不斷地寫


可是,我也認同這一點,每一天一定要寫,只能寫一個字也要寫。
因爲你每天在寫,就算遇到瓶頸,你有寫就有進度,沒寫就會很容易怠惰,再給自己藉口。
這是我的淺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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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09 12: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layzicfish 的帖子

有時候自己不想寫時真的可以用「強迫」的,本來完全沒有靈感和動力的情況下很多東西都可以被逼而真的寫得出來(個人經驗),根據《史蒂芬金談寫作》,他建議一天至少寫三千字,我本來以這個為目標,但是根本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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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09 06: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淡如建议每天最少写2千个字以上,但我最多只能500个字而已。 3千个字。。。 好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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