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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智判监禁两天罚款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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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殴董总主席叶新田的新纪元学院毕业生林肯智,今日被判监禁两天和罚款6000令吉。
这宗震撼华教界的案件,今早在加影推事庭聆审,推事在下午3点做出这项判决。
推事也判决,如果林肯智无法支付罚款,就必须以监禁1个月代替。
现年21岁的林肯智,被控于1月11日10点10分,在新院第十届毕业典礼上,以右手蓄意致伤1939年出生的叶新田,导致叶氏重伤,触犯刑事法典325条文。
在此项条文下,被告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
此案原订于3月2日下判,惟因为指纹报告当时未备妥,而展延至今日作出判决。
律师提九大理由求情轻判
被告律师王健强今早在法庭上提出九大理由,向推事求情希望从轻发落。
王健强指出,被告在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向警方自首,后来再在庭上认罪,且向受害者叶新田道歉,显示被告已经忏悔。
他也说,被告当天本是要出席新院毕业典礼,因为受到新院风波的刺激,才会一时失控而闯祸。
他表示,被告事先并没经过计划,也没受到任何人的教唆。
希望监禁被告是最后考量
王健强也说,被告曾两次致函受害人,既已提出道歉,也愿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不过,叶新田并没回函。
因此,王健强代表其当事人,向推事努蒂安娜(Nurdiana Mohd Nazari)求情,希望最高刑罚只是罚款1万令吉及赔偿3万令吉。
他也建议推事,允许被告签保守行,并由被告父亲担任担保人3年。
他希望,监禁被告是推事判罚的最后考量。
推事要细审订下午3点宣判
不过,主控官努鲁安(Nurul Ain Abdul Rahim)副检察司提出反对,她认为公众利益在一切之上,所以必须重罚被告,以警惕公众。
推事表示,她必须细审双方陈词,并择定在下午3点宣判。
王建强:被告自首非逮捕
此案在今早9点多开审,不过间中曾3次休庭。第一和第二次休庭,是因为王健强不满案情出现错误,因为被告并没遭到警方扣捕,而是自己自首及认罪。
在主控官同意并修改案情后,王健强在复庭时提出9大理由,为其当事人求情轻判。
拳殴叶新田是冲动没动机
这九大理由是:
(一)被告殴打受害人,是无意、没动机、没受教唆、及没报仇念头的行动。
(二)被告只是一时情绪失控,才会殴打受害人,而且在事后已经道歉。
(三)被告在事后已经马上与律师会面,向警方自首,并曾两次致函受害人道歉,并提出愿意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不过,受害人并没回函。
(四)轻判可节省法庭及控辩双方的时间与精力。
(五)被告身家及记录清白,从未被警方逮捕,这只是他的初犯。
(六)共有36人为被告撰写证明书(testimonial),证明被告过去记录良好,并为被告求情。
(七)被告目前正在接受情绪治疗中。
(八)被告主动自首,并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显示充分的合作。被告也在被控当天即俯首认罪及道歉。
(九)被告家庭背景良好,没有经济问题。
潘永忠写证明书为被告求情
王健强在庭上多次强调,被告自首认罪,已向受害者道歉,更何况被告现年才21岁,毕业未久,因此希望推事能够轻判。
他也列举其中两份证明书,是来自被告中学的训导主任,及新院院长潘永忠,两人都为被告求情。
根据王健强的引述,潘永忠在其证明书中说,既然被告主动自首,且已道歉,因此法庭应该给予被告一次机会。
叶新田伤势不属于严重伤势
王健强也说,虽然刑事法典325条文是严重伤人罪,但在此条文下,受害人所受的伤势也有轻重之别,而叶新田伤势不属于最严重的伤势。
“我希望推事大人,可以分清楚不同的伤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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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4-2009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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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他醒悟, 从此不要在做这样愚蠢的事....好之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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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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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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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只能在个人心中判定,如果改变不了,也不用诅咒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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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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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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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理由有些很好笑。。
这样也可以当作理由~
看来做律师很好赚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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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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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8: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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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两天????
看来律师在背后下了不少“功夫”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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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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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ao,那个笨蛋打人才判两天啊!!??
天没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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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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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这样打我,我拿完我家产来告他!
不告他我都买杀手干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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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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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装党卫队 于 25-4-2009 04:46 PM 发表 
walao,那个笨蛋打人才判两天啊!!??
天没眼啊!!
所以,律师在背后肯定下了“功夫”。我用“功夫”以代替某个具有诽谤意味的字眼,自己猜,哈哈哈....
不过,这样的判决会否影响pekan nanas那单打人案件呢?同样是刑事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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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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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那辩护律师用的求情理由,就知道是多么地走偏门践道。
以后有谁想要打人的,只要符合以上的理由,都可以不用重罚。
唉。。。世风日下,律师的角色也变质了呀~~~
再看回霹雳州务大臣官司的问题,更是无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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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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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发文告讲明那人从未道歉
那律师死都要讲他已经道歉了...
一个华教泰斗 做这么没肚量的事的 动机 几乎为零...
而一个纯为发泄的人 打了人,不低声下气道歉,反倒跟法官说了他已道歉以减轻罪名 的 动机 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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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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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9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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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武装党卫队 的帖子
明白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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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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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飘逸手语 于 25-4-2009 10:23 PM 发表 
人家都发文告讲明那人从未道歉
那律师死都要讲他已经道歉了...
一个华教泰斗 做这么没肚量的事的 动机 几乎为零...
而一个纯为发泄的人 打了人,不低声下气道歉,反倒跟法官说了他已道歉以减轻罪名 的 动机 则有 ...
我看到的道歉,也只是其他人一厢情愿在为学生道歉罢了,都没有看到林同学本人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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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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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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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Ruffy 于 28-4-2009 12:25 AM 发表 
他也受到法律的处分了,大家就口下留情吧。 [/quote
留条毛给他啦,你叫他不要给我看到,不然我吐口水给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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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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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下判了,這課題好像還沒靜下來。
有的說判決太輕,
有的人說不該再討論了;
有的說律師很會說話,
有的人說堂堂主席竟然說謊;
有的說看到被告就要吐口水,(揮拳的回報?)
有的認為告沒道歉誠意。
再怎麼說,我覺得大家只會討論牽涉的幾個人。
可是卻往往忘記自我省思。
如果你是當事人,請問你會怎麼做?
你被打了一拳,該如何面對別人的道歉?
你賞了人家一巴掌,你要怎麼做而又不連累他人?
你最親愛的人被傷害,你要怎麼對待行兇者的家屬?
你的自己人做了一件事,你要怎麼在情理二者間做個平衡?
再往回看事情還沒發生以前。
我們想一想,
如果有事情讓你忍無可忍,請問你怎麼解決?請問你如何處理你自己的情緒?
需要揮拳、出劍的時候,你有沒有這樣的勇氣?
當有更好管道處理事情時,你是否思量周全而不意氣用事?
再全盤來看,
這件事情是否一定要咬死是誰的錯?
葉*3睜眼說瞎話,沒有原諒別人的宰相肚量?
笨蛋林只有打人的意氣,沒有道歉的勇氣?
真的是這樣?
有沒有其他可能?
以下落不明的兩封道歉函為例,
有沒有想過葉林二方所言皆為事實,
只是傳遞的信使出現問題?
也就是說道歉信寫了,可是送信時沒送上葉主席的面前?
我覺得我們可以多一點思考這方面的可能。
再提供多一個思考面,
我們華人內斗是“傳統”,但我們能不能把內鬥的能力往外發展?
近半年來,
有的人恐嚇說老師不應該庇護學生,
有的人為了“文棍”一詞打官司,
有的人看不爽林同學,放話說要吐他口水,
有的人會寫詩寫文章,明褒暗貶或者指桑罵槐,
有的人……
如果我們在需要發聲的場合,也有這樣的勇氣嗎?
例如環保課題,我們總不能嚷嚷說要節省要什麼,
有沒有更精彩的表現,
例如寫點文章罵罵正義商人砍伐樹林?
看到亂丟煙蒂的人吐他口水?
為了老師死命叫我們買課本沒教完,浪費紙張,跑去打官司?
恐嚇宅男不要再躲在家里上網,增加碳的排量?
這樣總勝於把精力浪費在內鬥,論斷誰的對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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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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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越 于 28-4-2009 06:23 PM 发表 
恐嚇宅男不要再躲在家里上網,增加碳的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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