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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美老师被冤枉的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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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她的文告就知道她是没智慧的人,这种人最容易被柯博士这种虚伪的人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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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外乎人情,认同楼上的观点,

那些一直讲抓讲关的,都是针还没刺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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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孫老師的做法。(我比較習慣這麼稱呼她)
她的做法不一定是非常正確,
畢竟在面臨這樣的局面,
誰也難以面面俱到。

林學弟在事後第一時間聯絡孫老師,
就是要請孫老師幫忙。
除非是細心策劃,
否則任誰在此時都是六神無主。
能夠找一個幫忙自己的人,當然是最好。
孫老師是最能幫助自己的,不找她找誰?

再說,孫老師出于保護學生的立場,
當然不可能第一時間就把矛頭指向自己的學生,
畢竟她也要顧慮當事人、其他學生,還有同事的立場。
此時她應該扮演的是指點明燈,而非帶頭揪出當事人。
她說不清楚誰打人,就是希望有個緩沖期,
讓當事學生冷靜下來,好好思考自己應該如何。
而不是直接抖出學生,
讓學生做什麼都來不及就入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
如果自己最親愛的人犯下更嚴重的刑事罪,
第一時間找你,
你是告訴大家“兇手在我家”呢?
還是先把他安置好,
再仔細了解緣由,並給予協助?
(可能幫他逃逸,或者勸他自首都屬協助范圍)
在法律與人情之間,你們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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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我外面的朋友说(她虽然已经是一个aunty,但曾经在戏剧界翻滚),孙老师在马来西亚的戏剧界算是举足轻重的。

所以从学术角度来说,应该极力挽留她。
算是对于马来西亚戏剧界的一项贡献吧~~

至于在林某事件上的处理方式,我就不方便说是非可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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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15-1-2009 11:40 PM 发表
看她的文告就知道她是没智慧的人,这种人最容易被柯博士这种虚伪的人牵着鼻子走。


看这家伙的发言就知道他是最没智慧的人,这种人最容易被“叶博士”这种虚伪的人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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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睛阿叔一出,死都可以拗回生

只会躲在论坛撒野:@ :@ :@ :@ :@

不能怪,这种都是(  )(  )者的表现,跟叶XX的同一笼

[ 本帖最后由 basic 于 15-1-2009 11:4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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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莫顺宗电邮给新院教职员证实
孙春美确有提出安排校友道歉
李伟伦 | 1月15日 傍晚5点14分
            新纪元学院副院长莫顺宗(右图)在昨午致电邮给新院教职员,澄清新院戏剧与影像系主任孙春美,确曾在星期日探望被殴伤的董总主席叶新田时,有提出安排滋事校友向叶新田道歉一事。

据悉,莫顺宗是在昨午5点多以电邮的方式,致函给所有新院教职员,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周二发表的文告指控做出澄清。

董教总教育中心指责孙春美针对打人者身份的言论前后矛盾,指出她在1月12日说,未能确定打人者的身份,隔日却又说打人者曾在第一时间联络她。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文告也声称,叶新田郑重声明,孙春美曾往医院探望他,但没有提及要带同该毕业生向他道歉。

媒体已在今午纷纷接获该封电邮。该信的函头注明是,“敬致叶新田博士”,但却由莫顺宗的电邮地址,以“副院长致叶主席函”的标题,电邮给新院教职员。因此,相信教职员们所收到的版本是有关函件的副本。

转发给媒体还孙春美公道

有关的电邮是由一个自称为“维护华教队伍完整性联盟”的组织所发出。

它声称公开该信的目的,是要“为正视听,希望华社还孙春美(左图)一个公道”。

有关的组织声称,据知情者告知,孙春美于12日对媒体说不知道打人者身份,乃因为必须尊重及尊守该院于当日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的决定。

“然而,对于这样的议决,实有味教育教导为人诚实的原则,遂于13日发表了《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然而,作为新纪元学院领导单位的董教总教育中心,竟然罔顾教育原则,罔顾年轻人前途,一味反驳事实,睁眼说瞎话,不断打压被同事和学生敬爱、尊重的好老师。”

“维护华教队伍完整性联盟”在转发给媒体的电邮中,附上本身的文告以及电邮地址:guanxin.chinese.edu@gmail.com

“也许叶精神欠佳没印象”

该封由莫顺宗署名的函件指出,当日孙春美探望叶新田时,共有5人在场,除了孙、叶两人,尚包括莫顺宗、新院人事处主任梁健林,及学生会会长李仕强(右图)。

信函确认,孙春美当时确有向叶新田,提出安排学生道歉一事,而莫、梁、李3人,都能证实此事。

“本人(莫顺宗)向梁健林同事及李仕强同学求证,也确认当时确有过这样的交谈。也许叶(新田)主席当时精神欠佳,所以对此过程没有留下什么印象。”

“打人的确不对,此事的发生的确令人遗憾。但孙春美同事也确实提起道歉之事,谨此叙述,只盼叶主席能回忆起我们探望时之过程。”

莫顺宗在信函中表示,当孙春美提出安排道歉后,叶新田的答复是,“现在需要休息,过两天再说”,于是他们4人便离开病房。

梁、李两人证实真有此事

《当今大马》在今日拨电询问李仕强,而后者证实,莫顺宗在发出该封信函前,确实曾向他求证,他的答案与信函的内容一致。

至于梁健林(左图前排左二),也同样确认此事。

他回忆起当日的情况说,孙春美当时只是简短提出一句话,也没有点明袭击者名字,只是提出要为学生安排道歉。

“而叶主席的回复,也与莫老师信函的内容一样,即他要休息,迟些再提道歉事宜。”

《当今大马》曾尝试联络莫顺宗,唯不果。不过,一些新院教职员已经确认有收到这封电邮。
根据《独立新闻在线》报道,当它联络上莫顺宗,要他确认此信件的真伪时,莫顺宗表示“无可奉告”。报道指出,他认为,焦点应该放在如何解决林肯智事件,如果其他枝节问题上争论,只会令新院风波没完没了的延续下去。

董教总律师团警告孙春美

孙春美是在周二向媒体发表《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表示挥拳打人的青年,是她的学生,并曾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联络她,表露愿站出来公开道歉的心意。

孙春美说,本身过后曾尝试透过各种管道联络叶新田,希望能带同该同学当面向叶新田表达最深的歉意;唯叶新田当时表示需要好好休息,而无法如愿。

不过董教总教育中心却在同一日下午,迅速驳斥孙春美的言论。

该中心法律专案小组今日也召开记者会,指责孙春美在《给社会大众的一封信》中,已涉嫌犯下两宗刑事罪,即包庇嫌犯林肯智及恐吓证人叶新田罪名。

他们也点名警告孙春美勿再发表影响司法调查的言论,否则法律专案小组将强烈建议叶新田采取法律行动对付。

以下是莫顺宗发给新院教职员的函件全文:

敬致:

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主席兼
新纪元理事会主席
叶新田博士

关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2009年1月13的文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2009年1月13日发表文告,表示孙春美往医院探访叶主席时没有提及要带校友见面道歉之事,作为当时在场的其中一人,本人愿意谨此叙述当时过程,供作叶主席参考。

当日发生殴人事件后下午约2时,本院同事孙春美、梁健林,以及学生会会长李仕强及本人前往医院探望叶主席,当时叶主席已经止血,但担心会再度流血,所以只能躺在床上。我等上前慰问之后,孙春美同事说,滋事学生对自己的行径感到后悔,愿意来向叶主席道歉,叶主席当时回答说,现在需要休息,过两天再说。之后,为了不干扰叶主席休息,我们便离开病房。

本人向梁健林同事及李仕强同学求证,也确认当时确有过这样的交谈。也许叶主席当时精神欠佳,所以对此过程没有留下什么印象。打人的确不对,此事的发生的确令人遗憾。但孙春美同事也确实提起道歉之事,谨此叙述,只盼叶主席能回忆起我们探望时之过程。今叶主席已在康复之中,我谨此再度致以关切慰问。



莫顺宗  敬启
14-1-2009


[ 本帖最后由 pangkorboy 于 15-1-2009 06:5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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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针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在毕业典礼遭袭击一事,新院长潘永忠以警方正着手调查,自己并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发表深入的意见。但对于戏剧及影像系主任孙春美保护该毕业生林肯智的作为,他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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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莫XX这次踏到叶XX的尾巴了,且看莫的下场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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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天收吧
反正我还年轻,还有时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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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lknet 的帖子

有点夸张
等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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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里之前很多人误会了孙主任~


现在莫主任作证就好,而且还有其他人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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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春美 太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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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小孩子写作文般。。。
柯博士此人深不可测,把新院风波推到高峰,多得他不少。。。
经常开记者会,内部乱的丑闻公告天下了!
加上免费“宣传”新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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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7: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叔我若是打人者的父母,我会很讨厌很讨厌柯嘉逊和偷拆信五[士]以及他们身边这些人不断的把俺的孩子导入错误的思考方式。害我儿一生。他出了监牢生活困难那还好,成为英雄更糟糕,顶着打叶新田这个光环受人崇拜,那更坏,迟早走入吴建成和这种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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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1-2009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读读看:

孙老师,谢谢你。

认识你,是因为全国大专文学奖 -- 虽然这些年没有太多的交集。但我仍然记得我们当年的会面,那一次生命的接触。

这一次,作为学生的导师,你挺身而出,虽然你了解可能会不被那些有权威的人体谅。但是,为了孩子,你站了出来。他们说你包庇了嫌疑犯。但是,我觉得就因为你愿意倾听孩子的声音,因为你鼓励孩子道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孩子勇敢的出来面对(虽然他们坚持不是自首),有你这样的老师,真好。

我相信如果孩子因此付出了代价,他亦不会忘记有一名老师曾经这样帮助过他。

因为我的工作,这4年我常进出警察局和他们交涉。我不明白,为什么是325条文?

我处理过很多案子,对于伤人案,警察通常只会引用323,324。严重伤害?但是,我有几个需要进院开刀的案子,他们仍然用323,他们说因为对方没有用武器,如果有用武器,才可以。那么为什么,这一次,需要用325?这是第一个不明白。

第二个不明白,警察说不能撤销告诉,要不要撤销有检察署决定。我的经验是,即使警察已经展开调查,只要当事人愿意和解,就可以撤销,即使是很严重的伤人案。甚至是性侵犯的案子。而且,警察很鼓励撤销案子。有时候还会苦口婆心的说,撤销案子比较好啦。即使去了检察署,只要检察官还没有拟好"状书"上法庭,仍然可以撤销,但是必需有理由。

我不懂。因为我们比较愿意保护有权、有势、有财的人?还是,我4年的进入警察局不下百次的经验,不足以让我了解警察的程序?

编按:作者为妇女组织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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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开心董总与叶们最近不断的露面。。。
他们做得越多,就越让人们看清楚他们。。。
什么沉默是金,是美德,整躲在后面搞风搞雨,现在慢慢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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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姓孙的老师其实没有错,错就错在,在不适当的场合与时间,说不适当的话和做不适当的事,还要大事公开在媒体的上。有心要帮那位学生的话,明眼人都知道要低调处理,而且还要写一封公开信在报章的,明显的不是给叶氏看。孙氏如此高调,难免令人怀疑另有议程。PR做得不错,果然是戏剧系的主任。

叶氏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根本就不会和他来这一套。

[ 本帖最后由 两毛 于 16-1-2009 11:2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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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我还是要感谢pangkorboy,毕竟孙老师确实是被人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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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pangkorboy 的帖子

私下的肢体冲突,可以和解。可是这打人案的轰动性,足以给社会带来不良示范,已经损害到公众利益。况且,叶新田是被华人其中一派高度丑化的人物,打人者是他们[间接][唆使]的,必须压制他们的气焰,否则叶新田和继承的下任将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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