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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美老师被冤枉的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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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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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她的文告就知道她是没智慧的人,这种人最容易被柯博士这种虚伪的人牵着鼻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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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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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认同楼上的观点,
那些一直讲抓讲关的,都是针还没刺到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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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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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孫老師的做法。(我比較習慣這麼稱呼她)
她的做法不一定是非常正確,
畢竟在面臨這樣的局面,
誰也難以面面俱到。
林學弟在事後第一時間聯絡孫老師,
就是要請孫老師幫忙。
除非是細心策劃,
否則任誰在此時都是六神無主。
能夠找一個幫忙自己的人,當然是最好。
孫老師是最能幫助自己的,不找她找誰?
再說,孫老師出于保護學生的立場,
當然不可能第一時間就把矛頭指向自己的學生,
畢竟她也要顧慮當事人、其他學生,還有同事的立場。
此時她應該扮演的是指點明燈,而非帶頭揪出當事人。
她說不清楚誰打人,就是希望有個緩沖期,
讓當事學生冷靜下來,好好思考自己應該如何。
而不是直接抖出學生,
讓學生做什麼都來不及就入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
如果自己最親愛的人犯下更嚴重的刑事罪,
第一時間找你,
你是告訴大家“兇手在我家”呢?
還是先把他安置好,
再仔細了解緣由,並給予協助?
(可能幫他逃逸,或者勸他自首都屬協助范圍)
在法律與人情之間,你們會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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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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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我外面的朋友说(她虽然已经是一个aunty,但曾经在戏剧界翻滚),孙老师在马来西亚的戏剧界算是举足轻重的。
所以从学术角度来说,应该极力挽留她。
算是对于马来西亚戏剧界的一项贡献吧~~
至于在林某事件上的处理方式,我就不方便说是非可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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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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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15-1-2009 11:40 PM 发表 
看她的文告就知道她是没智慧的人,这种人最容易被柯博士这种虚伪的人牵着鼻子走。
看这家伙的发言就知道他是最没智慧的人,这种人最容易被“叶博士”这种虚伪的人牵着鼻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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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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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1-2009 06: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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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在毕业典礼遭袭击一事,新院长潘永忠以警方正着手调查,自己并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发表深入的意见。但对于戏剧及影像系主任孙春美保护该毕业生林肯智的作为,他表示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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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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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XX这次踏到叶XX的尾巴了,且看莫的下场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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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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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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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lknet 的帖子
有点夸张
等着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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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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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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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美 太多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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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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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小孩子写作文般。。。
柯博士此人深不可测,把新院风波推到高峰,多得他不少。。。
经常开记者会,内部乱的丑闻公告天下了!
加上免费“宣传”新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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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7: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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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叔我若是打人者的父母,我会很讨厌很讨厌柯嘉逊和偷拆信五[士]以及他们身边这些人不断的把俺的孩子导入错误的思考方式。害我儿一生。他出了监牢生活困难那还好,成为英雄更糟糕,顶着打叶新田这个光环受人崇拜,那更坏,迟早走入吴建成和这种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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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1-2009 1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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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读读看:
孙老师,谢谢你。
认识你,是因为全国大专文学奖 -- 虽然这些年没有太多的交集。但我仍然记得我们当年的会面,那一次生命的接触。
这一次,作为学生的导师,你挺身而出,虽然你了解可能会不被那些有权威的人体谅。但是,为了孩子,你站了出来。他们说你包庇了嫌疑犯。但是,我觉得就因为你愿意倾听孩子的声音,因为你鼓励孩子道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孩子勇敢的出来面对(虽然他们坚持不是自首),有你这样的老师,真好。
我相信如果孩子因此付出了代价,他亦不会忘记有一名老师曾经这样帮助过他。
因为我的工作,这4年我常进出警察局和他们交涉。我不明白,为什么是325条文?
我处理过很多案子,对于伤人案,警察通常只会引用323,324。严重伤害?但是,我有几个需要进院开刀的案子,他们仍然用323,他们说因为对方没有用武器,如果有用武器,才可以。那么为什么,这一次,需要用325?这是第一个不明白。
第二个不明白,警察说不能撤销告诉,要不要撤销有检察署决定。我的经验是,即使警察已经展开调查,只要当事人愿意和解,就可以撤销,即使是很严重的伤人案。甚至是性侵犯的案子。而且,警察很鼓励撤销案子。有时候还会苦口婆心的说,撤销案子比较好啦。即使去了检察署,只要检察官还没有拟好"状书"上法庭,仍然可以撤销,但是必需有理由。
我不懂。因为我们比较愿意保护有权、有势、有财的人?还是,我4年的进入警察局不下百次的经验,不足以让我了解警察的程序?
编按:作者为妇女组织义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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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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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开心董总与叶们最近不断的露面。。。
他们做得越多,就越让人们看清楚他们。。。
什么沉默是金,是美德,整躲在后面搞风搞雨,现在慢慢欣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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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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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姓孙的老师其实没有错,错就错在,在不适当的场合与时间,说不适当的话和做不适当的事,还要大事公开在媒体的上。有心要帮那位学生的话,明眼人都知道要低调处理,而且还要写一封公开信在报章的,明显的不是给叶氏看。孙氏如此高调,难免令人怀疑另有议程。PR做得不错,果然是戏剧系的主任。
叶氏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根本就不会和他来这一套。
[ 本帖最后由 两毛 于 16-1-2009 11:2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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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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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我还是要感谢pangkorboy,毕竟孙老师确实是被人冤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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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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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pangkorbo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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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的肢体冲突,可以和解。可是这打人案的轰动性,足以给社会带来不良示范,已经损害到公众利益。况且,叶新田是被华人其中一派高度丑化的人物,打人者是他们[间接][唆使]的,必须压制他们的气焰,否则叶新田和继承的下任将会很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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