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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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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8# 毅承 的帖子

呵呵呵。。。老叶会那么轻易离开吗?
我想,不到董总改选的时候都不会知道。

但是我非常希望也极力勉励重建校誉的一系列活动,尤其是学术方面的。

因为新院在学术方面‘沉默’太久也不好。。。

[ 本帖最后由 KennyWong85 于 14-1-2009 10:3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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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5# hkl_libra86 的帖子

我是读医的,不过我会选择不当医生,当学术人员。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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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10:34 PM 发表
对,算你领悟到了。孺子可教也~呵呵


阁下的言论由始至终保持中立,不存半点偏激,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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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2# bingwa86 的帖子

其实,肯智是肯定接受司法的制裁了。这个我们交由给法庭发落。他不是杀人,所以不会死刑。他不是涉及到middle offences的罪行,所以也不会鞭刑。他是会面对监禁,然后这个要看量刑了。要看他打的那个人与社会利益和社会契约下的价值量刑了。不论到我们说,然后他出来了,如果你还带着有色眼镜看他,是你不文明。这么简单。

给他一条生路,他受了应有的制裁后,就让他重生,好吗?

再次声明,我不喜欢叶先生,可是我希望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当年他把莫老师逼走,我也是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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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5:27 PM 发表
已经进Lockup...如果不允许保释....他可要在监牢新年了.....


你这样说不好听哦。。。。什么过年??
人家都没得过年了。。。
还说在监牢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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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1:50 PM 发表

当局者迷!不要再用外来人不了解等相关理由来企图混淆视听。局外人的看法也有其客观性!
你说你欣赏他的勇气。那是什么勇气?打人的?畏罪潜逃的?金蝉脱壳的?被逮捕的?
打人的话,那不叫勇气,那叫作犯罪!他 ...


麻烦你先解释你的"新院教育思想可怕论", 算是给这里的朋友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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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cJesse 于 14-1-2009 11:30 PM 发表

你這麼清楚bra的?


这些都是天生的
表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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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拖越遠去~~~~~
看來新紀元很多挺葉的都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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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4:39 PM 发表


有点疑惑。。。从这照片来看,像是被逮捕后拉去警局吧?怎样看都不像是‘自己去警局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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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0:49 PM 发表
没有挂钩,已经发生了。一个打人,很多人为施暴的人叫好叫屈。就是你们12大字十年以来的果实吗?
在此欣赏维护正义的新院朋友!我有很多在那里念书的朋友,他们也不敢苟同去赞扬此人的勇气。


我也是酱的人~
不赞扬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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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9:54 PM 发表


犯人施鞭刑算不算暴力?


你都说明是犯人嘛,当然是做错事才叫犯人~
为什么司法界要实行鞭刑?
当然是因为犯人对其他人作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而才会实行鞭刑。。。
我个人的看法是施鞭刑不算暴力,是要警惕犯人之前所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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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hantom1412 于 15-1-2009 01:02 PM 发表
说的好。。。
赞成



过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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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10:11 PM 发表


哦?
我想听你说说什么是“合理的暴力解决问题“咯~?
没有其他人提到,只有你提到,麻烦你解释咯~
我见识少哦~


合理的暴力是由毅承先生提出的,我想问的是,是否赞成通过合理的暴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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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bingwa86 的帖子

我。。。我。。。曾对父母这样XX他。。。。

(我要隐藏起来,不然会被控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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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过一个漫画有酱的一句话: 妖魔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手执"正义之剑",誓要杀尽天下妖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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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09:10 AM 发表


很想知道他会灌输什么“知识”给他~
而且为什么偏偏选中他呢?


不要在这里胡乱猜彻啦。。。。。。
可能他已经很无助不懂要找谁。。就找老师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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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是看伤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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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他的动机却使他很难打得脱,除非液性舔在语言上的攻击林肯导致林肯攻击他就可以被打成罚款,
这种情况看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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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07:04 PM 发表


既然你要摆事实讲道理,那你倒说说看我何时发表过支持嫌犯somok somok的东东吧.
马大的排名近年来不断下滑大概可以猜得到是somok 原因
还挑灯夜战, 我猜: 你的时间蛮多的,应该大部分时间 ...

哦哦哦。。。连排名都拿出来攻击了。我是无所谓,若真的要拿排名来攻击的话,请不要自取其辱。我不打算做这么没品的事。
哈哈!挑灯夜战,你说我太得空;我说没时间继续跟你掰的话,你大概会说我心虚吧?朋友,说到这样的话。还需要讨论的吗?一言堂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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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saachiew 于 14-1-2009 07:45 PM 发表



我不止支持鞭刑﹐我還支持死刑呢﹗

我們的法律就是BASED ON 以牙還牙﹐殺一儆百的原則上。雖然你可能說﹐這樣不能讓罪犯有改過的機會﹐是雙輸的局面﹐那我們要如何讓他知道強姦﹐殺人﹐破壞公物 ...


为你的言论鼓掌(听好好,我只是鼓掌,没有赞扬,没有反对)
不过等下你可能会给那个马大的"正义份子"吠到够够力
如果他跟你来个挑灯夜战你不是很没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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