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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朋友的电邮才发现,原来国大有一位那么受人尊敬的学长,
所以特别抛开assignment的烦恼,来向尊贵的林恩霆学长讨教。
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最近校园选举的来临,报章上的新闻接踵而来,报导的新闻不免又偏向反对派所标签的“亲学生阵线”。我感到纳闷地是,为何几位学生被保安人员扣留就成为报章上的报导。每所大学有自己的自主权,有自己的管理方式,更有自己的明文规定的条规,而这些保安人员援用条例来扣查学生,我想合理不过了。但是,往往有些人就喜欢将这些小事化成课题。
看来国大华裔生理事会的骄傲—林学长似乎不完全了解合法及合理之间的差别。一条合法的法令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是合理或公平的,简单来讲在中国清朝时,皇帝的圣旨就是法令,他要你三更死,没有人敢留你到五更。如果根据我们尊贵的林学长的讲法,不能反对只能默默忍受,那可能到今天我们还是被中国皇帝统治着。再给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的种族歧视政策实行了这么久,要不是有一位黑人妇女罗萨·帕克斯拒绝在公共巴士上站起来让座给白人,那就不会开启由马丁·路德·金所带领的种族平等抗争,恐怕今天我们的林学长到美国去搭巴士,可能也会默默让位给白人,然后自己默默坐在楼梯口偷哭,因为“就算是苛刻的法律在还没有废除或修改前,它依然有法律效用。以身试法是要不得的。”(林学长在部落格上的回应)。
小学生犯错,挨鞭挨打挨骂,是合乎情理,是社会可以接受的;中学生犯错,被勒令停学或退学,父母除了只能哀求上诉外,再不能做什么了。但是,大学生犯了校规,犯了国家法令,却没有受皮肉之苦,更没有被勒令退学,但是为什么就被说成比小学生或中学生更值得关注呢?!令我更摸不着头脑的是,只有大学生可以谈人权,说阻止分发传单是侵犯人权,但是明文规定分发传单是需要有学生事务局的签证,而学生没有获得此签证,那是否侵犯条规呢?为何反对党人士或媒体又不对此作出评论,而选择对“人权”的课题大作文章呢?小学生或中学生没有人权可谈,只要是犯了条规,就必须接受训导主任的打骂,任人鱼肉,无人权可谈。大学生却只是不被获准派发没有得到学生事务局批准的传单,却被指为侵犯人权。
看来林学长可能忙于功课或者是,忙着成为国大出任国大学生会(PMUKM)总财政,一攀国大学生会四大高层之一,以致对于人权似乎不太了解。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平等。意思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不管你是黑人白人黄皮肤人男人或女人。同样的不管小学生,中学生或大学生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林学长及我们大家就是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制度有生产出的产品,认为小中大学生就只是要听取长辈的意见,不能违抗不然就是不敬,结果大人叫你脱裤子你就脱裤子。我要表达的是,今天我们应该更理智的去看派传单有什么问题?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所以如果你认同人权,那就表示小中大学生,都有权利派传单和发表意见,但须为你所发表的言论负责。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可以参考http://www.un.org/chinese/work/rights/rights.htm(191个国家认同的世界人权宣言UDHR)。
好些日子前,大学生说政府控制大学,高教部决定将大学自主权归还各大学,但是现在的大学生却说大学当局的权利太大了,要把权利归还学生,是否要把整个大学的行政权交给学生呢?直至今日为止,那些高喊要废除大专法令的学生是否有真正看过整份大专法令?知道大专法令内所谈的条例是什么吗?当大学生知道大专法令的内容时,这些只会跟随口号的大学生就不会如此地高喊“废除”两字!倘若反对派人士或学生是针对大专法令内的第15条款,即不允许大学生参政的条款来呛声,那是无知的,因为我们只能沿用“修改”的字眼,而并非废除整个法令,因为整个大专法令所提及的不只是第15条款,而其余的条款是关系到如何录取大学生及大学的行政操作。
接下来,想回答尊贵的林学长的问题(那些高喊要废除大专法令的学生是否有真正看过整份大专法令),答案是有。GMMA(Gabungan Mahasiswa Mansuh Auku) 大专生废除大专法令联盟,旗下的组织就有包括各大专的法律学会的参与,并再还未提出废除之前,就已研究及讨论整份的大专发令。最后还出了一份连律师公会都认为是一份完整的法案来替代现有的大专法令,甚至到国会去和国会议员及GERAK(大马学术人员协会)进行交流,在高教部出了新修订的法案后,马上着手研究及做出反应(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6325)。
谈完威水史后,想和尊贵的林学长讨论大专法令,不知林学长知不知道大专法令为何会成立,如果不懂可以查下《学生运动回顾》。简单来讲,大专法令的成立是为了压制当时拥有醒觉意识的大专生而成立的,在法律的角度来看,任何的法令如果是有恶意(Mala Fidae)的话,就应该被废除,不过很明显马来西亚国会已被垄断多年,连宪法都被修改上百次,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大专法令这么难被废除。
难道大专法令只是十五条有问题吗?高教部可以根据意愿委任各大学的NC(UUCA1971,first schedule, section 8,part 2, 9(1))就没有问题?试想想一位政治人物(虽然是国阵的)可以委派自己心仪的人选去掌管校园,就已显示出大专生不是不能参政,只是要参他们(国阵)的政罢了。(UUCA1971,first schedule, section 8,part 2, 9(5)),NC有权决定及修改校规。而所谓的校规,就是代表校园的所有规则。一个有政治人物直接委派的人,不但能控制完整个校园,还可以随时更改校规来对付学生,真理何在?我们要的是公开的遴选,与真正符合资格的学术人员来掌管校园。我当然认同校园需要一套管理指南,不过不是法令,因为这法令已让校园充满着白色恐怖,连林学长这么勇敢的领袖也因为害怕触犯它,而叫大家安分守己,看来这才是大专法令的威力。可以使得大专生不敢提出看法,对不公的事件保持沉默。
从进入大学到我今日离开大学近一年多了,吵个不停的废除大专法令,原来是一班只会跟随前人口号而盲目跟从的学生所操弄的课题,目的何在?不外乎是反对党人士要利用这一个课题作为反对党课题的筹码,而利用这些学生来炒作这以学生悲情出发的课题。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是学习“如何在社会学习”的开始,民主从此开始也是无可厚非地,因此反对派人士想利用小社会来操作社会大课题,可能这是反对党人士的“用心良苦”,但是利用这些寒窗苦读十多年的学生来玩弄课题,是否妥当呢?
政府提供免费教育,让一个7岁的小孩一步一脚印地来到大学的阶段,为的是为国家栽培人才,但可悲地是,有些学生不惜以自己的前途来捍卫校园的民主,值得吗?倘若要真正为国家做出贡献,为族群与社会付出的话,来到社会方高喊民主的口号,这不是对得起自己的父母,更对得起社会的做法吗?我没有苛刻地说,要求政府栽培出来的学生应该效忠政府,不可成为反政府分子,毕竟政府栽培学生,不外乎希望大学生要有思考的思维,不是盲从分子!
最后,想问林学长一个拥有思考的思维,而不是盲从分子的大专生为什么怕被反对党利用?或者我们可不可以,不盲从国阵政府,反对政府?如果不是的话,那请你改为,希望大专生要有国阵思考的思维,不是盲从非国阵的分子。最后最后,不是政府给我们免费教育,而是社会人士的税收供我们读书,谁才是老板??
蓝色字乃转载自http://yutingyua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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