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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麻痹症不算是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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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岳父大人因小时候发高烧而导致小儿麻痹症,但在新加坡的论理下,小儿麻痹症不算是残障人士,所以,残障人士的特权[停车位],岳父大人不可以享有.
小儿麻痹症不算是残障人士?
P/S:首先,我要声明,此主题并不是要贬值小儿麻痹症的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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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08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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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咖哩啡 于 27-10-2008 04:33 PM 发表
由于岳父大人因小时候发高烧而导致小儿麻痹症,但在新加坡的论理下,小儿麻痹症不算是残障人士,所以,残障人士的特权[停车位],岳父大人不可以享有.
小儿麻痹症不算是残障人士?
P/S:首先,我要声明,此主题并不是要贬值 ... 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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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08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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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新加坡。。。。把残障定义为“残废”或不能自理的人,还有能力行动的归纳为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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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08 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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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情况有影响到他的行动,应该都可以被归纳为残障人士。一味照纸办事却无视现实情况的话,只不过会惹人口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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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08 0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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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导致行动不方便的人士。。。也可归纳为残障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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