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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3日讯)涉嫌向唐氏青年泼热水的女销售员,今日被控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年,以及另加罚款60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39岁被告余素琪(译音),被控在本月19日上午9时24分,在新港一公寓升降机内,以水壶内的热水,泼向一名33岁印裔青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即向通译员反映,当时泼的是热水,不是化学液体,后来在对方讲解是热水后,即认罪。 基于被告没委任何代表律师,因此只能由现场处理其她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代表被告辩护。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唐氏儿基本上除了智商低了点, 很多都是很安静不会kacau 人的, 为何要下毒手! |